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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联合主办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

来源:法学院   时间:2022-12-16  浏览:

11月20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2022年会·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在上海主会场并通过线上方式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原会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必新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WeLegal法盟联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法专家、实务工作者及多所高校师生近2万人参加了论坛。

本届论坛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共同主办,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上海法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ELEGAL法盟)协办,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司法发展”为主题,聚焦企业公司法的变革与发展、公司金融与证券法治创新、诚信合规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等重大议题,并以此为契机助力公司法的修改和企业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嘉宾主题分享环节,著名经济法专家史际春教授、刘俊海教授、朱慈蕴教授、赵旭东教授等作了主题分享。专家们普遍认为,在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中,应当尊重资本关系、契约自由等底层逻辑,不能拘泥于实定法条,否则很可能出现违反法治原则、公平正义的情况,最终加重公司负担,造成实践中的混乱。公司法修改的天平应当向债权人制度倾斜,打造“战略友好型”的公司法。有的专家认为,现代公司法必须回应ESG的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除基于公司治理的基本需求和特定组织机构本身的固有性质而必须赋予某些条款以强制性之外,其他一般无需法律强制规定。在4个分单元的讨论中,50多位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了发言。

我校法学院负责人在致辞中对长期以来支持同济大学法学院发展的各位专家学者、业界精英表示衷心感谢,对于学会在同济大学建立经济法多个专门领域的研究基地表示祝贺。朱国华教授在题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标准研究》的报告中,以康美药业案为切入点,论述了公司法中独立董事制度的认识问题以及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表达问题,提出应完善独立董事的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界定,区分独立董事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时的归责原则等。程雪军助理教授发表了题为“The Legal Regulation Path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ial Risk”的报告,提出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及客体风险(或行为风险)。

论坛上,同济大学法学院聘请程天权等著名专家为特聘研究员或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宣布了征文获奖名单,并为中国(长三角)企业治理高端论坛、中国(长三角)企业治理研究基地等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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