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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大学欢迎外来捐赠但并非来者不拒 曾有高校明确拒绝捆绑式商业捐赠

来源:青年报   时间:2011-12-15  浏览:

  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冠名话题一波未平,复旦大学“海派清口精英奖”的争议再起波澜。当越来越多的海内外热心于教育事业的人士或团体走进大学校园,捐赠及设立基金、奖学金的时候,大学的态度到底是怎样的?记者对本市部分大学的调查中了解到:高校对外来捐赠都持鼓励态度,但也并非来者不拒。在遇到商业气息浓厚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捐赠,大学会坚决说“不”。但也有教育界人士担忧,在没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之前,捐赠风波仍可能接二连三。

  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海内外企业、单位、团体以及大学校友开始走入校园,以捐赠、设立基金或奖学金、助学金的方式,为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日益增多的社会捐赠也促使高校开始成立相关机构,规范管理这些社会资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上师大等高校在内,上海已经有十余所高校设立了专门的教育发展基金会。而成立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也是国内外知名高校筹措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做法。

  成立于1995年的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并对筹集的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2006年,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统一管理同济大学接受的所有社会捐赠。在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网站上,记者看到,该校2009年接受了26笔捐赠,2010年接受了68笔捐赠,今年截至目前为止接受了86笔捐赠,社会捐赠逐年增多。

  记者了解到,针对各种社会捐赠,同济大学制订了各种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同济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捐赠与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社会捐赠助学金捐赠与管理办法》等。但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管理办法都未对捐赠的个人、企业或者机构设置任何门槛。

  鼓励捐赠但不能捆绑任何商业诉求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鼓励社会捐赠的。几乎没有什么标准限制捐赠者,但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梁老师告诉记者,在接受社会捐赠前,基金会主要衡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看捐赠者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另一方面希望捐赠方的意愿是否正面积极。”他同时透露,学校就曾经谢绝过个别带有附加条件的捐赠方。

  上海大学学工办副主任张基涛也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外来捐赠并无门槛,“我们都是鼓励捐赠的。”他告诉记者,上海大学也设有独立的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的十余个部门组成。“一些社会捐赠的基金到底该不该设立,以及如何设立,都需要集体讨论决定。”张基涛也表示:“对于外来捐赠,我们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捐赠方必须不能要求回报,即不能捆绑任何商业诉求等,必须是完全为了学生或者学校的发展。”但他同时坦言,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进入校园捐赠,可能会希望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就要求我们根据形势慎重做出选择。”

  “只要动机真诚,钱来得正,一般都不会设置门槛,同时也不会因为钱的多寡而拒绝善心。”华师大、上师大的知情人士也表示,学校鼓励捐赠,但捐助方应该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对那些夹在其中明显的商业或是非分诉求,学校将予以回绝。复旦大学也在回应“海派清口精英奖”的争议时明确表态,“只要是真心关爱学生、真诚支持教育,不论数额大小,复旦都会慎重认真地对待并用好每一笔社会捐赠。捐资助学是高尚的事,捐赠方不能有附加条件和不利于学生培养的条款,所以我们会作甄别,反对商业和炒作行为。”记者获悉,曾有捐赠方愿意捐赠一笔款项定向用于某高校的贫困生,但是前提是要把全市高校的贫困生都组织起来参加他们的一个活动,出于“会刻意给贫困生添加标签、增加心理负担”等考量,该高校拒绝了这一捐赠。

  记者还了解到,“宋山木事件”也成为华师大此后在接受社会捐赠方面的一个“警示钟”。该校一栋名为“宋山木楼”的教学楼最终因捐赠方的负面事件而去掉了命名。为避免今后这类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促使高校必须完善自己的捐赠条款和基金会章程、管理办法。据悉,类似“捐赠方在捐赠后有犯罪记录、不良社会影响等,学校自动取消捐赠人在学校的相应权益”的约定,已逐渐成为学校保护自身和约束捐赠方的一个办法。

  专家观点

  大学接受捐赠应建民主决策机制

  高等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海派清口精英奖”和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并无不同。之所以备受争议,关键是没有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而目前各高校的教育基金会对于受赠捐助的规范和管理,其实面临同样的尴尬,如果这种制度不解决,类似的争议还会不断发生。“既然作用都是捐资助学,只要资金来自合法渠道就无可厚非。”熊丙奇认为,在国内,凡是企业或个人冠名设立奖学金,就容易被在校师生认为是玷污学校的想法由来已久。但是,在国外大学也是乐于接受各类捐赠,通过接受企业或个人冠名,并不断拓宽办学资源。至于是不是对学校的文化精神产生影响,跟捐赠者是谁并没有关系,而在于学校本身是否有现代大学的精神和制度。

  熊丙奇指出,一所大学要获得独立办学空间,财政独立是至关重要的,对公立大学来说更是如此。举目各国大学,都在想办法拓宽办学资源。在国外高校,以名人或企业命名设立奖学金,命名一座教学楼、一个学院甚至整座大学的做法司空见惯,但在实际操作上,有层层的考虑和遵循的原则,必须程序规范、态度谨慎。

  据了解,美国高校在对教学设施命名时遵循规范的程序,一般先由现任教职员工或者学校基金会成员提名(一般提前半年),然后交由校董事会集中讨论,与此同时广泛征集民意,最后经投票决定。整个过程公开、规范、透明,学校师生甚至社区民众都可以发表意见。除了命名过程公开透明外,往往也会给企业冠名设置期限、资金使用渠道予以明确。同样的,接不接受捐赠,国内高校如有相关的民主决策机制,进行程序决策,也不至于出现事后的各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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