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早在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随后,党中央先后作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今年,恰逢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本报将举办“2008年度上海十佳公民”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正式举行之前,本报今日起在“来信来论”版面上发起“我们怎样当公民”的讨论。近日,本报约请部分高校专家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开了个座谈会,请他们就这一主题阐述各自观点。这里刊出的,是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从今天起,本版和新民网(www.xi nmi n.cn)同时开设“我们怎样当公民”专栏,欢迎读者来信来稿或登录新民网,发表见解。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历史上,“公民”一词曾有不同的涵义,现在通行的涵义始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摘自1999年版《辞海》
公民意识:现代化的企盼
施凯
我感到新民晚报提出开展“十佳公民”评选很有见地,也正逢其时。
首先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谈到民主政治建设时专门提出,要加强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重点的公民意识教育,“十佳公民”评选就是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推手。其次是社会有需求。随着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遇到利益冲突,市民还不能自觉地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考虑,也就是说缺少公民精神。这次上海下大雪,就看出问题来了。除了专业部门外,很少看到有市民自觉到马路上扫雪。此外,现在物权法出来了,权益的保障更具体化、法制化了,这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的处理要求更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的健康发展。三是工作有基础。比如,我们的普法已经进入第5轮了,一直在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上海每年有20%的信访是提出工作建议,这些建议与他的个人利益并无直接关系,反映出他们的公民素质。
其实,公民不是个新概念,但公民教育却是个新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就用公民概念。这个概念有很大的包容性。我们现在讲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就是从公民概念出发讲权利义务对等,讲公平正义。公民共同关注公共社会生活,更多地是在非职业空间、公共领域发生作用。社区比单位更具公共性,更适合发育公民意识,这对中国民主政治发育的路径选择也很有启发。
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公民意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定义,形成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体现出自己独特的价值追求来。可以相信,公民意识普及之日,就是国家乃至一个城市现代化到来之时!
(作者为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公民贵在人格独立
王德峰
我们以前有过的一些评选,更注重从道德的角度讲问题。如果我们像封建时代那样从“臣民”中选拔出“良民”,这个良民再良也是“臣民”,他没有独立的人格,也没有社会责任的意识。如果他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当中,是属于一个伦理关系团体的,他不一定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公民的第一条标准,就是独立人格的体现。他如果有体现独立人格的事迹的话,这种人就可以作为候选人了。这要与评选劳模、评选杰出市民区分开来。杰出市民可以是个强者,只要对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就可得到这个称号。
第二,公民应该是尊崇理性,主张社会正义的。一句话,公民的行动体现的是“规则化生存”。
第三,公民意识是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一个人要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和家园有一种责任感,并要在行动中充分体现这种社会责任感。上海十佳公民,要对上海城市的建设、城市社会的和谐有杰出贡献。要把上海建成一个合格的文明城市,这里面主要的要素,就是社会生活中公民行为的文化意识。所以我们认定的好公民,应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公民责任感和上海城市的文明意识,人格独立,遵从理性和社会正义,为社会和城市的正义作出贡献。对其他公民的思想意识、社会的和谐,上海城市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作者为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
关注网络时代公民意识
顾晓鸣
谈公民,有两个“民”不能忽视:“网民”和“报民”。严格讲,中国的白话文是从上海开始的,白话文里最核心的概念就是市民要成为公民,必须看报,因为不看报就不知道天下大事,不能进入公共生活。那时进步文人的早期工作就是改革文字、普及教育,它是整个公民教育的一部分。
十佳公民评选,要关注报民、网民的阅读问题,关注他们参与公共事务和生活的程度和方式,尤其是关注网络条件下公民与网民的关系问题。最近有条新闻,科技部的网站里面有两百多条很八卦的问题,但科技部的领导还是一一做了回答和沟通,体现了一种新颖的公民意识。我认为这个风气是很好的。从古典文到白话文,再到“网话文”,通过交流、分享、互动,才有公共生活;每个公民都是信息携带者,而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让所有劳动者的知识通过相互激活和融合,使社会的知识总量增加。所以,好公民能够运用公众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知识的创造,同时与其他公民分享自己的体验、经验、知识成果。
公众渠道不仅是交流的平台,同时还是个“共生”的平台。我们通过公众渠道增加公共资源,促进公共生活,这个概念不是简单的帮助,而是在共同的社会体中相互关爱、沟通、分享各自的资源,从而提升“社会资本”。2007年网络上的一些网民的反映,大多数代表着正义之声。当然,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会产生某种过激言论,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去批判甚至鄙视他们,也不能简单地说那个不好,这个好。而应有这样的认识:网民总体已经把前沿的问题,提到了社会生活中来了,在此意义上,网络时代的公民正在积极参与公共秩序的建设。
(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公民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和谐
陈泽环
我们以前只讲市民,自从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之后,大家开始熟悉公民这个概念。公民是一个法的概念,一方面讲权利,一方面讲义务。公民的典范,最重要的恐怕是分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公共生活的领域越来越大,亟需强调这一点。
公民作为个体,权利与义务大致涉及个人与他人、市场、社会、国家的关系。现在讲生态文明,因此还涉及到人和自然的关系。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处理好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讲平衡及和谐,其主要方法应是民主协商。这个“协商”,我们过去靠调解,外国人则靠市场,然后靠选票,但现在也叫“商谈”。我在德国待过好长时间,比如同性恋等问题,他们都是电视公众讨论的,这也是选票之外的一种商谈。我们现在的民主协商被广泛认可,这个基础很重要,公民要能够在有序的协商中解决公共事务问题。
从国家和公民关系的角度,不应该片面强调公民这一方面。公民和国家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从国家方面来讲,既要尽最大的可能保障公民的应得权利,又要敢于和善于引导和教育公民承担应尽的义务。而公民,一方面要敢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自觉地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两方面不应该偏执一端,应在具体的情况下求得动态平衡。在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凡涉及公共生活,我认为好公民应该自觉自愿地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包括私人生活、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中的义务。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公民应有的道德素质
周敏凯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这个方向,我们全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是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及以改革创新为基础的时代精神。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当下的社会还面临着许多挑战:第一,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是多元化的。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道德存在较严重的滑坡。第三,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地位分层加剧。
因此,谈公民意识,首先要关注公民的道德建设,这需要社会舆论和媒体共同来引导和推动。现代公民应具有整体的道德素质,包含基本的社会公德素养、遵守公共生活的道德;也包含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不守旧、勇于创新;还有家庭道德,在家庭中孝老、爱亲、和睦礼让。另外,全世界的公民社会既存在共性也有个性。中国公民的道德素养里,还应有两方面的政治素养:爱国和拥护社会主义。
同时,公民应有生存和发展的意识。第一,具有在信息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知识,及获取信息的技能;第二,应具备公民交往间最基本的礼仪知识;第三,要有世界眼光和国际知识,跟现代的国际社会空间的公民生活互动,更关注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道德标准;第四,应有法律方面的基本维权能力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第五,应具有进取乐观的态度和健康的身心。
(作者为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好公民凸显五大意识
孙力
以“公民”这个概念为核心,来评选或开展一系列活动,这体现出政治文明在上海的发展。实际上从我们中国来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比如,前两年深圳市民李红光花了上万元钱,在报上登了一则广告给政府提意见,讲公共服务事业的问题。自己掏钱把政治参与的意见发表出来,这在过去想都不能想。老百姓衣食无忧了,这意味着他们就会走向“参与”。我认为,好公民凸显五大意识。
一是民主意识。公民不是封建时代“臣民”“子民”,强调权利和义务,强调主人翁精神,我们应该挖掘典型,把那种具有极强的主人翁精神的人评选出来。
二是平等意识。臣民是等级社会的产物,追求平等是公民很突出的特征。我们现在的社会中,还遗留了一些不平等的东西。怎样追求平等的东西,公民就有主动追求的意识。
三是权利意识。权利,本质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和规范。维权的对立面,就是滥用权力。损害大众的权利,就是权力越轨,所以说追求合法权利的过程,就是监督过程。
四是公共意识。公民一定是关心公共生活的,我们有必要把那些关心公共事务的人物,从上海的人群中凸显出来。这种公共意识不仅仅是“代表意识”。公共意识范围很大,它必须要从全社会来考虑,必须要放到整个的城市生活中,甚至是国民生活中去考虑。
五是法制意识。卢梭说:法的本质代表公益。民主意识下的法制,本身就是公共意识的制度化。法制意识实际上就是公共经济、公共生活的一种表现,好公民必然有极强的法制意识。
(作者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
(本版稿件根据座谈会录音整理,本报有删节,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编者所拟。)
新民晚报:200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