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闯红灯:制度之弊不是个人免责的理由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06-05-26  浏览:

        在同济大学召开的一个有关“中德道路信号灯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很难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有资料显示,德国和英国都根据其国人的忍耐度来设计最长红灯时间,而我国虽然没有国人忍耐度的相关调查资料,但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最长红灯时间,有挑战行人忍耐极限之嫌。(《东方早报》5月24日) 
        “红灯设置考验行人忍耐极限”,当这样的标题成为媒体标题时,舆论对制度弊端的激愤之情油然而生。言下之意是,行人闯红灯并不是完全出于自身规则意识的匮乏,而是由外在的制度弊端引起,所以不应过分地苛责个人。制度之弊真的能成为免除个人责任的理由吗? 
        事实上,当我们把社会文明的提升完全诉诸制度的设计时,已经是在“制度完美无缺”的假设下讨论问题。可问题是,无论何时何地,一个完美制度的诉求都仅仅是理想,无论怎样周密设计都难免存在漏洞,所以从一个假前提出发的结论是值得怀疑的。红灯等待时间太长之弊固然需要解决,但这不能成为闯红灯的借口。 
        假如制度之弊可以成为免除个人责任的理由,按同样逻辑推下去,杀人的农民工、贪污的官员等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违法者,都可能会以制度弊端拒绝承担个人责任。不无遗憾的是,近年来不少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很多人还是陷入了制度崇拜论的泥淖难以自拔。 
        不管一种违法行为有着怎么样的理由和借口,它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对制度弊端的反思才能成为一种可能。否则,从制度弊端去为个人违法寻找合理性基础,就会成为常态,结果只能在问题解决的道路上渐行渐远,遮蔽事件的本质。 

志灵
 

联系我们

同济大学 版权所有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同济大学新闻中心主办    E-mail:newscenter@tongji.edu.cn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