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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文:准确定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目标取向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21-01-06  浏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他特别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精神,借鉴近年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验,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我们认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是法学专业教育,也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一种公民法治素养教育,在教育目标取向上,不能在非常有限的时空中片面追求传授民法基础知识的容量,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而是要在知识点的支撑下,强化民法观念的引导和民法精神的陶冶,着力帮助和引导青少年增强权利意识,弘扬契约精神,提升守法自觉。

增强权利意识。科学编纂及时出台民法典,就是为人民利益和美好生活提供基本法治保障。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建新的规范体系,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行使和保护等基本规则。分则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五编并列,分别列举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尤其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充分表明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最后通过侵权责任编规定权利救济,构成了从确权到救济的完整的权利体系,更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教育要帮助青少年认知各种民事权利内涵,明确这些权利的价值,增强权利主体意识,同时,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增强权利边界意识,进而帮助他们认同民事权利不可侵犯的法律属性,了解权利救济的渠道,懂得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将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融于一体,以充分体现民法典“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内在要求。

弘扬契约精神。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最重要的民法理念。民法典维护契约自由、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力调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与权利意识不同,契约精神更强调义务,二者相辅相成。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民法典合同编既对合同做出一般规定,又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既有买卖、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规则,又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准合同规则。不仅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了市场要素有序流动,而且丰富了自然人经济生活的规则供给,便利了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民法典是契约精神的规则基础,又为弘扬契约精神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挖掘民法典合同规则的自由平等意蕴,引导他们在日常消费、商品交换、财产赠与、房屋租赁、培训付费、劳务取酬、委托代理等民事活动中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同时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拒绝欺诈和胁迫。同时,要强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保护属性,引导他们严肃对待要约和承诺,认同“一诺千金”的契约价值观,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要有担当、合作精神,尽可能减少损失,积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将契约自由与平等精神和契约信守与救济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契约精神成为青少年的核心素养。

提升守法自觉。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以保证法的效力和作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全民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中居于基础地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相应的民事义务,并将民事责任单独成章,使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对立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首先要阐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的关系。教育实践中往往忽略了民事义务,甚至把民事责任混同于民事义务。实际上,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而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如影相随、相伴而生。民事义务有的隐含于授权性规范,有的显示于禁止性规范。民事权利主体一般是明确具体的,民事义务常常是不特定的。其次要阐明守法的科学含义。守法不仅是依法履行义务,而且首先是依法行使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不仅范围广,内涵也十分丰富。我们要认知自己的权利,并认同这些权利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追求有尊严的生活。第三,要阐明民事责任的属性。民事责任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它是权利主体救济权的实现方式。换言之,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恢复权利主体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典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明确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11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们要了解侵权或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理解民事责任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选择更加有利的行为方式。一旦发生民事纠纷,要慎重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低成本途径和适当的责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或配合他人进行权利救济。守法自觉意味着既要有守法观念,又要有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的守法行为。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法典讲话精神,引导青少年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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