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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廉政报告会

来源:校纪委   时间:2010-11-19  浏览:
      1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博士应邀为我校党政干部作廉政报告。报告会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富明主持,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党政干部150余人聆听了报告。
      黄祥青从上海法院近些年判决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入手,阐明了我国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告诫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高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他强调,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继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如房屋、汽车“低买高卖”、收受干股、收受各种有价证券等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2008年11月,“两高”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别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以上种种,都说明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黄祥青最后指出,腐败的发生,有本人贪腐、管教身边人不严、交友不慎、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而从各个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则是每位干部的必修课。
      报告会后,姜富明要求广大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的利益原则,坚持法规政策的原则,坚持良知的原则,秉公用权。他希望党员干部能始终保持高尚的气节和情操,为学校985三期以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工作的实施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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