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0)
日前,学校转发了《同济大学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暂行办法》对'人才派遣'用工经费、派遣人员的待遇,办理'人才派遣'的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人才派遣' 是指劳动关系在人才派遣机构(即地方人才公司),岗位在用人单位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人才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派遣所需人员,被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仅是工作岗位关系。
我校人事处于2003年3月与上海市东凌国际人才有限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并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在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试行。至今已有48人以人才派遣的方式进入13家用人单位工作。经过两年多来的试运作,证明'人才派遣'用工方式解决了用人单位的'进人容易走人难'的后顾之忧,加大了人才柔性流动、规范了用工制度,减少了人事争议事件的发生。因此'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随着我校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校形势的发展,这次转发的《暂行办法》中扩大了适用'人才派遣'用工单位的范围,对'人才派遣'用工经费、派遣人员的待遇,办理'人才派遣'的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稿件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