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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启新程,同题共答绘新图——同济大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一周年纪实

来源:研究生院   时间:2026-01-04  浏览:

自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施行以来,同济大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学位法》,聚焦“夯实制度根基、把准关键环节、强化内涵建设”三大着力点,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动绘就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济新图景”。

擘画顶层“规划图”,夯实制度根基

对照《学位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修订《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严格遵循修订立项、初稿形成、意见征询、专家审议流程,确保科学决策,通过组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吸纳意见建议,优化条款内容,注重前瞻性、发展性与可行性,累计修订500余处,使得框架更清晰、内容更完整、表述更规范。依托研究生院官微、官网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累计阅读和下载量逾万次,发放宣传折页六千余份,开展“面对面”宣贯培训,实现33个二级学院全覆盖,保障制度平稳过渡。

落实《学位法》关于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的规定,制定《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复核办法(试行)》。秉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为学位授予全链条提供权益保障。自实施以来,近20起学位争议均通过复核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学生投诉保持“零记录”,有效规避了纠纷外溢,实现“矛盾不上交、争议不出校”。

以《学位法》“保障学位质量”原则为引领,深入实施《同济大学关于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行动方案》。系统梳理学位授予环节薄弱点,精准实施质量保障措施,从优化招生质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黄灯”预警机制、有序推进分流、完善同行评价等十大方面发力,推动人才培养关键指标持续向优。

精描过程“施工图”,把准关键环节

完善学位授予标准,强化多元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学位法》关于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全面修订《同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定》,细化标准要素构成,构建“思想素质+课程学分+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六大维度评价机制,坚持质量为先,拓宽成果形式,完成45个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为学位授予提供制度保障。

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彰显专业学位特色。深入领会《学位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价精神,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工程类八大专业学位类别为试点,按照“需求牵引、场景验证、实践导向”的总体思路,打造“X+1+1”(实体成果形式+校企双评鉴意见+专业技术报告)三位一体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新模版。2025年,土木水利专业一名硕士生以方案设计获授工程硕士学位,成为学校首个以实践成果获授学位的毕业生。

探索抽检改革试点,助力拔尖成果涌现。以《学位法》“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通过学位论文抽检改革小切口牵引人才培养大格局改革,确立“全要素支持-全链条改革-全周期监督”三大保障体系,实施“激励使命担当、厚植创新土壤、强化资源配置、构建质量共同体、打造质量文化”五大核心举措,助力拔尖创新成果“早产出、优产出、多产出”。

勾勒发展“远景图”,强化内涵建设

规范行使自主审核权。同济大学自2018年成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以来,始终聚焦国家需求、紧盯国际前沿、彰显同济特色,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循《学位法》第十六条关于自主审核的规定,充分用好办学自主权,深化学科专业调整机制。经专家评议,学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获评“成效显著”。

持续优化学科生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布局急需学科专业,不断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2018-2024年,共自主新增12个博士学位点。2025年,超常规布局低空技术与工程一级交叉学科博士点,完成自主新增康复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等2个一级交叉学科博士点校内审核工作,城市更新、先进计算等8个急需领域入选上海市培优培育专项计划。

严格评估建设成效。认真组织第二轮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和新增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建了由两院院士、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指委委员及行业专家等250余人构成的高水平评估专家组,累计开展70余场自我评估会议,系统查找短板弱项,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2023-2025年,全校72个参评学位点均获“继续授权”,通过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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