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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捍卫“校长实名推荐权”

来源:   时间:2014-09-29  浏览:

大学应当依靠更为科学化和有吸引力的手段、规则,去甄别、选拔和吸纳所需人才,而不是用威权式的办法,理所当然地要求中学校长一定要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

■李涛

近日,中国青年报刊载了北京大学原招办主任秦春华的《校长推荐权,用什么来捍卫》一文。文章详细描述了某著名中学校长为一名因生病发烧而高考失利的“校长实名推荐生”争取北大破格录取机会,但招办认为其诚信不足,最终并未录取的经过。由此,文章还引出了高校自主招生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即——用什么来捍卫“校长实名推荐权”。

不可否认,该议题确实值得决策者和研究者加以认真研讨。然而遗憾的是,该文所披露的“经过”以及相关执行者的反思,无法自圆其说。换句话说,拒绝破格录取这名“校长实名推荐生”的整个过程,恰恰不是在捍卫而是在侵蚀“校长实名推荐权”。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该文透露,涉事校长名头很大,任职中学为当地最好,且每年考上北大、清华人数不少,因此招办对该校长的推荐很重视,专门开会研究。笔者不理解的是,如果这位校长名头没那么大、学校没那么好,是不是就意味着有学术潜质的学生连被招办专门开会研究能否破格录取的机会都没有?“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目的显然不是要推荐优秀校长,而是要推荐有学术潜质的学生。既然是着眼于学生,那为何把校长的特征放得如此之大?更何况,这些有资格推荐的校长不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吗?

“校长推荐权”靠良心还是靠制度捍卫?该文认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核心是“推荐”,而“推荐”凭的是“良心”。文章进而断言,“制度”常常因为人的执行偏差而变得不可信,只有唤起校长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良心背后的“德性”才能捍卫“校长推荐权”。事实上,当一项制度不是依靠制度本身的普遍性制约规则从底线处予以保障,而是天真地希冀依靠个体内省式道德觉悟从高线处予以保障的时候,我们就很难相信这种制度会变得更好。该文责难“制度”的逻辑恰恰证明了“制度”优先于“良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是因为制度不健全,才会在执行中走偏。与其寄希望于“良心”,不如实事求是地健全制度底线。比如,决策者需正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背后各中学现实的复杂利益关系,明确大学和中学间不是行政上下级式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平等主体的博弈关系。大学应当依靠更为科学化和有吸引力的手段、规则,去甄别、选拔和吸纳所需人才,而不是用威权式的办法,理所当然地要求中学校长一定要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

回到事件本身,学校招生部门没有实证调研,也没有针对该特殊事件组成专家组再次接触当事学生和校长,只靠研究推荐信,以及对应“元培综合评价系统”测评分作为拒绝破格录取的决策依据。这种“缺席审判”的做法,本身就凸显了主观主义、简单主义的作风,不仅体现了作为强势部门的招办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这一制度的认可发生游移,更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学校对个体学生权力的忽视。而这,恰恰才是捍卫“校长推荐权”的大敌。

此外,在笔者看来,“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实施,不仅要保证“程序公正”,还应强化“实体公正”。前者包纳中学内部遴选和大学外部遴选两方面的程序公正。后者主要指人才遴选既不能再照搬“分数模式”,也不能存在以城乡、阶层、性别、种族等非智力性和非学术性社会因素而潜在的某一“中心论”偏向区隔性选拔。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要往纵深发展,进而推动自主招生改革,还亟待实现“空间民主”和“角色民主”。前者指大学选定的推荐中学不能只是大中城市里的名牌学校,还应该包括县镇和农村的普通中学。后者指大学应该突破只能由校长推荐的角色限制。大学教授、中学一线教师往往比校长更能发现优秀学术苗子,也能更好地扮演伯乐的角色,而这考验的是大学招办的自主选拔体系能否有序运转且慧眼识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西南大学教育政策研究所、东北师大农村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4-09/29/content_42398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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