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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7-15  浏览: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上海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8﹞87号)文件精神,本市从即日起启动高校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为做好今年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全覆盖推荐原则。不论户籍、不限国籍、不分管理体制,在沪所有高校在职人员均可

参加选拔(须有合法居留权人员)。

2.高标准选拔原则。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勿滥。

3.团队优先原则。申请者所带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上海发展战略和所在高校发展定位,研究方向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相结合的可优先入选。

二、选拔条件和标准

坚持“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等5个基本条件,按照4个领军人才分类标准进行选拔和推荐。

三、各校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申报推荐流程

今年申报工作中除各高校推荐形式外,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具体如下:

1.高校推荐:除高校附属医院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统一归口市卫生局外,各高校其他候选人由学校向市教委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只能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2.专家举荐:被推荐人须有相关学科2个以上专家举荐。既可向市教委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推荐专家指院士以及获得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长江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人才等称号的人员)

3.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在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中可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既可向市教委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

4.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市教委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自荐。

五、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1.高校推荐(包括举荐、自荐):各高校在7月15日前完成,并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4份(附电子版)、附件等材料送市教委人事处。

2.汇总与初审:7月16日—7月25日,市教委对高校申报材料和市人事局反馈的举荐、自荐材料进行分类汇总;7月26日—8月20日,市教委将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对被推荐、举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市科教党委。

六、其他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8﹞87号)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查阅下载(网址:www.21cnhr.gov.cn)。

附件: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推荐名额(人)

1 复旦大学 4

2 上海交通大学 4

3 同济大学 4

4 华东师范大学 4

5 华东理工大学 2

6 东华大学 2

7 上海外国语大学 2

8 上海财经大学 2

9 第二军医大学 2

10 上海大学 2

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

12 上海中医药大学 1

13 上海理工大学 1

14 上海师范大学 1

15 上海海事大学 1

16 华东政法大学 1

17 上海海洋大学 1

18 上海音乐学院 1

19 上海戏剧学院 1

20 上海体育学院 1

21 上海电力学院 1

2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

2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

2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

25 上海金融学院 1

26 上海立信学院 1

2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

28 上海电机学院 1

29 上海商学院 1

30 上海政法学院 1

31 上海海关学院 1

32 上海杉达学院 1

33 上海建桥学院 1

注:其他高职、高专(包括民办高校)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限报1名。

2008年7月14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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