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省内高校收费行为,江西省各高校从2003年秋季招生起,将执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了允许退费的范围以及退费标准,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规定》同时指出,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中国教育报》2003年6月30日第1版
孙宜学:国际中文教育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三个关键问题
孙宜学:中外文明交流始于且重在“文明地交流”
【中国教育新闻网】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推进学科“数智化、绿色化、融合化”
【新闻晨报网站】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 ,系统推进学科转型走深走实
【新华社APP】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推动学科转型
【中国教育新闻网】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推进学...
【新闻晨报网站】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 ,系统推进...
【教视新闻】融理 融文 融艺 同济大学成立三大中心
同济大学 版权所有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同济大学新闻中心主办 E-mail:newscenter@tongji.edu.cn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