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将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经我校积极争取,现教育部给与我校一定名额的选派规模。因此欢迎广大学生申报该项目。
一、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6--24个月。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二、资助内容
1.依托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的奖学金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免就读国外院校学费。
2.利用自身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的奖学金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派出渠道
通过各单位、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渠道选派。
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派出。
四、选派对象
1、联合培养博士生:优秀在读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五、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即日至2007年2月2日,申请人应向校研究生院和校出境管理科提交校内申请报告(包括: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意见,个人简历)。
申请者在获得学校批准后,于2007年2月25日~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网上报名系统。
六、录取
录取结果在2007年4月底公布。
人事处出境科联系电话:65983315,65980212。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5980341-260。
人事处、研究生院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