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全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和宝贵财富。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致力于做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这种公共产品供给,既包括理念层面的规范引领,也包括制度层面的机制建构,更包括能力层面的务实赋能。
人工智能的深度发展正在将人类社会推向一个充满机遇与不确定性的历史关口。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时代之问:“当机器开始思考,人类如何与之相处?当算法参与决策,安全如何保障?当技术挑战伦理,治理如何跟上?当鸿沟不断拉大,普惠如何实现?”这些问题思想深邃、立意高远,既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命题,深刻揭示了智能时代人机关系、安全伦理、社会公平等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亟需国际社会共同作答、携手应对。
人工智能时代之问的理论意涵
回望人类发展史,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伴随着社会变革。习近平主席关于人工智能的时代之问,本质上是指向“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经典理论命题,核心是技术自主发展逻辑与社会价值、制度规范之间的张力如何调和。对此,理论史上主要存在技术决定论、社会建构论以及两者综合的互构论三种基本立场。当代主流观点采取“互构共生”的理解,认为技术塑造社会,同时社会也塑造技术,二者双向持续互动、共同演化。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看待技术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理解技术与社会关系最契合的理论框架。技术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社会为技术发展培育文化环境,塑造其形态与方向。技术可以实现某件事,不等于社会应当接纳这件事。二者关系处理得好则相得益彰,处理不好则相互戕害。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治理形态,其影响具有系统性和渗透性、演进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影响范围具有跨国界性和代际性。这些独特性的叠加,使人工智能治理超越了传统的科技规制范畴和方法,成为关乎人类共同命运的时代命题。
然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却明显滞后且存在多重结构性困境。一是全球规则和治理机制呈现碎片化,相关标准不衔接,全球技术合作受阻;二是发展存在不平衡,全球南方国家难以公平参与,数智鸿沟持续拉大。三是治理的价值导向日益沦为单一价值范式的技术化输出,有损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方案的提出具有了回应时代之问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的核心要义
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在多年实践中,我国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立足本国实际,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方案”。这一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一是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人工智能治理的首要问题在于确立人与技术的基本关系。中国方案强调将人的主体地位置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确保技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人类福祉而非取代或支配人类。这一价值立场从法理上明确了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为其治理奠定了逻辑起点。当前学术界围绕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存在广泛争论。对此需要说明的是,不能把技术上模拟出来的“自主”等同于哲学上的道德主体,更不能直接推导出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中国司法实践始终坚持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的基本立场,责任归属于开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二是立足创新驱动、应用导向。中国方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构建了多层次、系统化的创新推动体系。在战略层面,国家通过制定《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布局国家实验室、加强基础研究资助、加大国家产业基金投资等措施,努力实现底层技术自主可控,夯实人工智能创新的基础底座。在应用层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千行百业深度融合,以场景应用牵引技术迭代,以产业需求倒逼能力提升。同时,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试点机制作用,开展先行先试和创新沙盒监管,为新技术落地应用提供容错空间和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上,欧盟采取安全优先的强监管路径,美国倾向于市场驱动的松监管模式,中国方案则主张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守牢安全底线,放开创新上限。这一路径选择体现了务实的治理哲学。在立法策略上,中国采取“小快灵”的方法,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快速响应、精准施策,使制度供给与技术迭代同频共振。在监管方式上,实行分类监管,对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与模型实行上市前安全评估和备案制度;通过内容标识制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等,将安全理念嵌入技术生命周期的前端。
四是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在中国语境下,“治理”并非“没有政府的治理”,而是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同。具体而言,政府履行战略引导和监管职能,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和自我规制,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和伦理指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生态。在管理体制上,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协作,避免了多头管理导致的效率损耗与责任虚化。在治理手段上,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伦理准则以及技术措施等,形成软硬并济、多维发力的治理工具体系。这种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使制度体系具备了应对技术快速演变的适应性和韧性。
五是倡导开源开放、合作共享。中国方案反对搞技术脱钩和技术垄断,主张以开源开放、合作共享推动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发展。相较于闭源模式,开源模式能够大幅降低技术门槛,使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和开发者群体得以在既有模型基础上开展二次开发和场景适配,从而加速技术扩散与迭代。在实践中,中国积极推动模型开源开放,通过开源社区建设和全球开发者生态培育,带动全球创新创业、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模型的开放出海,建立开放包容的全球开发者生态系统,促进技术成果的跨国流动与共享,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弥合数智鸿沟,推动构建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人工智能发展格局。
为人工智能造福人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人工智能是全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和宝贵财富。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致力于做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这种公共产品供给,既包括理念层面的规范引领,也包括制度层面的机制建构,更包括能力层面的务实赋能。
面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规则赤字,中国先后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推动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发布《“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这些倡议主张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反对在人工智能领域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把本国安全凌驾于他国安全之上,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这一系列理念供给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形成奠定了规范基础。
在制度机制方面,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在上海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议到制度建设的实质性跨越,将成为人工智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组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坚持开放包容、不搞排他,将发展合作与治理协调并列为两大支柱,为各国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平等参与规则制定、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的制度平台。
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把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主权做成可落地的本地能力。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算力资源、人才储备、技术积累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要先让他们用得上模型、训得了语料、养得起人才。未来5年中国提供的人才培训、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的平台建设,以及气象智能预警方案的应用,将充分体现“授人以渔”的赋能理念。这些实践表明,中国方案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倡议,而是转化为可感知、可受益的公共产品。
人工智能时代之问,问的是人类能不能不被自己造出的智能技术反噬。中国方案立足本国实践,着眼全球治理,既是对时代之问的回答,也是对人类共同未来的承诺。这一方案将在实践中持续丰富完善,为人类社会的智能化转型与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不断贡献智慧与力量。
作者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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