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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焱:构建多维保护机制,助力守好商业秘密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24-08-15  浏览: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涵盖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管理智慧等关键信息。保护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保护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不仅能保障企业创新成果的专有性,还可以为企业在技术快速迭代的市场中提供持久的竞争优势。此外,商业秘密保护通过构建难以复制的竞争壁垒,增强了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并在全球化竞争中维护企业的国际利益,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商业秘密或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两者各有优势。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应该慎重考虑。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期限的保护形式,可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同时避免技术细节的公开,减少竞争对手的仿制风险。然而,商业秘密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举证难度,使得其一旦泄露后难以弥补损失,这要求企业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确权程序不够清晰也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法律上存在一定脆弱性,商业秘密的保护效力也因技术可能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而存在薄弱环节。商业秘密的转让或许可过程也相对复杂,对其作为商业资产进行流通和价值实现存在限制。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存在显著差异。相比之下,专利法律制度更为熟完善,遭遇侵权时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或发布禁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市场地位。

对于司法部门而言,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和司法适用难度。商业秘密不像其他知识产权类型一样有其权利外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审理难”“保护难”的现象。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秘密“举证难”的问题,但仍然存在“取证难”“认定难”“赔偿难”等问题。此外,商业秘密除了面临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三性”认定的难题以外,还面临着大数据时代下的新挑战,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和市场需求,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复杂问题,需要从法律、技术、管理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和有效的保护机制。

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在法律层面,首先需要从法律整合与执行机制入手,统一法律资源,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法律框架。其次,分析现行法律在操作层面的难点,如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优化责任分配方案,从而优化司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然后,建立专业鉴定机构和完善评估标准;明确刑民交叉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和诉讼程序衔接;探索数据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点,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提高商业秘密的整体保护水平。另外,还要平衡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矛盾等。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严格遵守适用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充分保护;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沟通,争取支持,加强监管,惩治侵权。其次,利用数据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系统,构建商业秘密电子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实时追踪。再次,制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定义、要求及违约后果,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签约,营造保密文化;定期评估风险,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响应。此外,应建立专业鉴定机构和完善评估标准,探索数据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点,建立行业标准和跨境保护协议;提升国际合作与协定执行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最后,还应合理平衡好商业秘密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关系,促进知识的分享和利用。通过制定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实现特殊情况下对于商业秘密的合理处置。更加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和政策激励,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知识共享活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人才策略机制在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能够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的同时,确保其创新成果得到妥善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通过上述多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商业秘密保护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阶段迈进。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链接:构建多维保护机制,助力守好商业秘密 (iprch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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