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声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物声音 > 正文

樊秀娣:人才“帽子”被“偷换”是个大问题

来源:中国科学报   时间:2023-03-28  浏览:

眼下,不同级别的“帽子”人才规模依然庞大,但能实现国家基础研究重大突破以及解决“卡脖子”核心问题的创新人才却仍旧十分紧缺。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帽子”人才是不是目前国家紧缺的创新人才?如果是,为何创新人才还会如此紧缺?如果不是,为何他们却戴着人才“帽子”?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这些“帽子”人才是已经入选各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学者。因此,仅就人才“帽子”的性质看,他们还算不上国家紧缺的创新人才。然而在现实中,人才“帽子”的概念被有意或无意地“偷换”了,即把获得各种人才计划项目的学者等同于拔尖人才。说白了,学者只要竞争到某些人才计划项目,戴上了某些人才“帽子”,就会被定义为各级各类的“拔尖人才”。

目前,国内学术评价市场还不很成熟, 各种“帽子”的发放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级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对人才“帽子”概念产生误解和误用,且纠错成本巨大。

对此,我国早已发文强调,要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的各类人才计划,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等。

然而,现实中这些问题还在反复出现,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谁戴上“帽子”,谁就功成名就。如此,便把人才项目入选者从人才培养的“起点”直接变到了“终点”。名不副实的人才“帽子”怎么可能不影响人才的成长?

一方面,学者的科研目标异化为比拼人才“帽子”,科研工作异化为迎合评价指标。然而,学者如果不研究“真问题”,何来创新成果?人才“帽子”一旦象征拔尖人才,学者自然会把“帽子”作为学术奋斗的目标。而要戴上人才“帽子”,就必须从众多竞争者中胜出。

凭何胜出?在现行的学术评价体制下,追求量化评价指标数量是必然选择。同时,学者为应对各种人才计划项目,还要花大量非学术时间和精力。众所周知,量化评价指标未必能全面、客观衡量科研工作及成果,更不应成为科研工作的目标,但现实却是众多学者为人才“帽子”迎合这些指标。

因此,虽然“帽子”人才“繁荣”,但终究掩盖不了国内原始创新成果的短缺。科研目标和工作被误导,很大程度上是人才“帽子”概念被“偷换”所造成的。

另一方面,学者能否戴上人才“帽子”,决定了其日后的发展。“帽子”在人才市场上占据明显优势,教育科研机构以“帽子”级别定人才“价码”的现象依旧普遍。

有学者拿到人才“帽子”后就离开原高校,也有“帽子”人才被高校高价引进后,又转身投奔“开价”更高的高校。这种“帽子流动”大多涉及经济利益,其带来的高收入令那些辛勤付出的教师感到伤心和无奈,甚至士气低落。人才“帽子”能让其主人的学术资源滚雪球般扩大,而那些没有“帽子”的学者却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更严重的是,这种“帽子”比拼,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已下移至博士生、博士后群体,年轻学者想的不是探索和发现未知世界,而是如何以最快捷的方式拿下人才“帽子”。如此诉求和节奏已和拔尖人才、创新人才相去甚远,并阻塞了人才成长的通道。

取消人才“帽子”称号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之道。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帽子”问题,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已提出一些政策措施。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才“帽子”的底层逻辑存在错误。

人才“帽子”只是相关部门主导的人才计划项目,却要使用“高大上”的人才称号,这多少含有好大喜功的成分。在笔者看来,要谨慎对待人才计划项目工作,避免因命名不当产生概念歧义,导致“帽子”乱飞及其弊端难以消除等问题。

更进一步说,行政管理机构本就不应成为学术或人才评价工作的主体。行政管理的核心逻辑是方便和效率,这就很容易导致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价倾向于量化指标,这也是“五唯”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说到底, “行政权力”主导的学术评价容易误判、错判,并会助长投机、功利和“唯上”等不良学风。

总之,人才与否在于其成果。本质上人才不是靠评比选出,而是靠其成果、业绩“脱颖而出”。因此,人才“帽子”本就不存在。为此,相关机构要努力为教育科研人员营造安心、宽松的学术环境,减少人才评价,不把学者划分为三六九等,以成果论英雄,如此才能促使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层出不穷。

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报》 (2023-03-28 第3版 大学观察)

链接:https://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23/3/373829.shtm



 

联系我们

同济大学 版权所有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同济大学新闻中心主办    E-mail:newscenter@tongji.edu.cn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