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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明:解决长、短视频争议在于建立合作机制与共治机制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时间:2022-04-25  浏览: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张玘云)“网络视听产业当中长视频与短视频争议的实质及最终能解决的真正的出路,在于合作机制与共治机制的建立。”4月19日,在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短视频版权合作与共治机制的构建”研讨会上,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律教研部主任许春明提出,短视频的版权治理要理解、正视现实,同时也要呼应和回应现实,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长视频和短视频版权争议真正的出路。

  从市场现实角度来看,许春明依据2021年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分析,第一,短视频是网络技术发展与消费形态、文化业态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业态,是有其必然性的;第二,短视频和长视频的关系并非是零和博弈关系,而是互生互长的关系,长视频和短视频是具有共生性的。

  从司法现实角度来看,许春明认为:“长视频和短视频之间的版权侵权诉讼集中爆发,并不是主要针对用户、短视频制作者和上传者,而主要是针对短视频平台。特别是去年长视频平台形成联盟、发表声明、批量对短视频平台进行诉讼,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短视频平台的过滤拦截行为,许春明认为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权利人所通知特定作品的过滤拦截,司法上把它归入到必要措施里。另外一种情况是针对不特定作品的过滤和拦截,这是事先的审查义务,而不是必要措施。”许春明认为,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一种倾向过度提高了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即普遍适用“红旗”标准,这撼动了“通知-删除”规则基础性的地位,这种过滤拦截义务突破了对特定作品的过滤拦截义务,是针对不特定作品的过滤拦截义务。

  关于短视频版权治理的出路,许春明强调:“版权保护不能因为保护而扼杀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要规范化、合法化。”

  许春明认为,第一,长视频权利人呼吁加大版权保护,短视频的二次创作又有赖于长视频素材的提供,所以一定要均衡好对长视频版权保护与短视频产业发展的关系。

  他提出,短视频产业发展必须尊重长视频版权人的合法利益,要规范化、合法化,司法不仅要强化对长视频的版权保护,也要积极引导短视频的制作者、传播者和短视频平台合法制作、合法传播。短视频平台应当基于技术上适用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适当提高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

  他同时强调,不应过度提高注意义务,因为过度提高注意义务不利于短视频产业长远的发展,更不应当突破法律规定增加平台的审查义务。“短视频平台主动增加事先审查,是对自身规范经营的高要求,也是排除法律风险的做法。但不应该因为平台加强主动作为而被认为这是其法律义务。”许春明在会议上表示。

  第二,要平衡多方利益,实现多方共同自治。一方面,短视频平台要提高自治能力,在管理制度和技术运用上进一步规范短视频的传播。包括规范用户的上传行为,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做一些短视频侵权的识别,甚至是事先拦截。短视频平台还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处理各种合格的通知,及时删除侵权的短视频,确保“通知-删除”规则正确有效的适用。另一方面,长视频的版权人有权利制止他人非法上传的侵权行为。但同时长视频权利人应当与短视频平台加强合作,特别是如何共同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建立版权作品比对母库,使得短视频平台能够及时快速地发现侵权的短视频,从而制止侵权短视频的上传。

  第三,要探索多元化授权方式,主要是针对平台传播“二创”短视频。先授权后使用的“一对一”或者“点对点”的传统版权授权模式,对于短视频“二创”而言既不经济也不现实。主要原因在于短视频的特殊性——短平快以及海量制作传播,这就决定了先授权后使用的模式,在当下网络视听的时代已经失灵。因此需要有一种更经济、更有效率,又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权利授权模式。

  针对如何长短视频合作机制与共治机制的建立,许春明主要总结了“一对一”的一揽子授权模式、“多对多”的集体管理模式、“一对多”的开放许可模式的三种模式:

  许春明表示:“最近抖音跟搜狐达成了‘一对一’的一揽子授权模式合作,不仅突破了对特定作品、特定主体先授权、后使用的模式,也更符合短视频‘二创’的短平快、海量使用的特点,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是正视现实、呼应现实,也是寻求化解长视频和短视频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益方式,实现合作共赢的有效途径。”

链接:http://news.youth.cn/gn/202204/t20220425_13641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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