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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回应“时代之问”“实践之问”——探索科技创新治理之道

来源:文汇网   时间:2022-02-08  浏览:

当前,科技创新正处在加速迭代、密集突破的新阶段,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挑战。比如,一些前沿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系统性突破需要更具深度的跨学科、跨产业、跨体系、跨越国界的协同和合作,然而,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封闭主义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步抬头,国际科技合作中正常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往来受到严重影响;比如,科技创新要素和科技创新活动呈现出“极化”趋势,“马太效应”愈加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间的不平衡情况;比如,面对日益智能化的生活场景,许多老年人无法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茫然失措……种种情况表明,在科技进步加速的背景下,国内外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不匹配、不适应以及不平衡,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在科技创新治理实践中予以回应。

首先,需要弥合认知差异。科技创新本身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关乎众多主体,涉及纵横交错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基于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系统内的各类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情的看法自然会有所不同。重要的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前提是彼此尊重,正视相互的存在,这就是“濡化”。然后是换位思考,积极对话。

第二、需要建立平衡机制。在技术快速迭代背景下,不同区域、行业和群体的反应有快慢,能力有强弱。因此,科技创新治理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应兼顾平衡。要进行面向不同群体的政策需求结构分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和事业单位、体制内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需求是有差异的,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匹配。其次,能力互补也应成为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议题。比如,启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国家算力网络体系。将算力分配给综合成本优势更加明显的西部地区,将数据收集和结果应用交付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从而实现资源和能力的优化配置。再次,通过“新基建”,让要素流动更畅通,让信息共享更便利,也是构建科技创新治理平衡机制的重要抓手。

第三,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也有“四梁八柱”。这个体系需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高质量发展、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四大功能,与之相对应的是科技战略及重大科技决策的形成机制、科技计划管理和重大科研组织体制、资源保障与条件保障的相关体制机制、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策供给的相关机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新型举国体制、战略科技力量的培育机制、区域创新协同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机制、社会动员和组织的相关体制机制。除此之外,需要各种软硬件条件,需要良好创新生态和社会文化氛围。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不是简单的要素堆积,还要有合理的结构设计,最终才能形成直面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的体系化能力。

第四,需要形成创新合力。科学研究范式、科技创新模式以及科研组织形式都在迭代发展,科技创新的平台化、数字化、网络化及社会化特征愈加明显。传统的“科学家+实验室”的科研体制逐渐被打破,更多的创新活动在体制外发生,社会创新力量的能量迅速显现。在某种意义上,战略科技力量是建制性科技力量和社会创新力量的合集,前者更多指向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具有人力资源、科研平台及研发投入等方面优势,后者则以中小企业、新型研发组织和社会公众为主。未来一段时间,科技创新治理的重心应该下沉,更多向社会创新力量倾斜,通过建制性科技力量提供各种功能性保障,为其创造更多可能性。反过来,也可以通过社会创新力量激发建制性科技力量的活力。

第五,需要深化合作内涵。上海杨浦区的“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典范,在面积仅2.6平方公里的区域里,2020年产出接近500亿。同济大学在以知识溢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学科快速成长的“正反馈”。但是,在新的发展背景下,“环同济”的需求侧和供给侧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必须进一步深化协同治理内涵,创新合作模式,在助推创新策源能力提升、塑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打造区域协同治理的最佳实践区。

当然,科技创新治理的弥合之道远不止以上五个方面,推动制度型开放、多维赋能、制度创新、强化缝隙型组织、增强创新网络韧性、开展前瞻性治理、推进区域合作等都在可选的策略之中。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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