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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打击电信诈骗不妨群防群治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21-05-06  浏览:

作者: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近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启动“全社会反诈总动员”全国反诈防诈系列宣传活动,引发广泛反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随着通信、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我国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打击从未懈怠,但从之前冒充公检法查账到如今冒充客服退赔款,其变着花样的诈骗方式令人防不胜防。

  由于网络电信诈骗具有低成本高回报、犯罪隐蔽跨国跨境、涉案人员复杂、作案环节多、侦查时间长等特点,对于犯罪行为很难实施及时而精准的打击,所以,如何预防被骗成为重中之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是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排头兵,各种各样的媒体宣传也不少见,但大额甚至巨额诈骗案还是时有发生。因此,有效防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只有公安机关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其他社会主体也必须投身到反诈骗的犯罪治理活动中来。在治理网络电信诈骗工作中,建立群防群治的反诈骗机制势在必行。

  专业防控,是预防诈骗的技术中坚力量。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要在技术上对通信账户、银行账户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既要能及时预警,也要能及时防控。将反诈工作纳入日常的金融活动中,主动发现可疑账户、用户,并与公安机关构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扫清行业部门间的障碍,共同防范电信诈骗。

  传播虚假信息是网络电信诈骗的重要条件,从当前来看,各类违规信息和骚扰电话依然普遍存在,这究竟是技术上难以破解,还是因为有其他利益上的纠葛?为何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凸显出网络和通信等部门在虚假信息的治理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亟待落实责任、补上漏洞。

  通常所言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并非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对主要犯罪行为一般是依据刑法规定的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但由于实施电信诈骗需要多环节配合,形成一个复杂的犯罪链条,涉案人数众多,层级分工不同,其上下游犯罪人员之间可能缺乏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有时候定诈骗罪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处罚也是防治,因此还需要学界和业界联合起来加强研究、对症下药。

  此外,对电信诈骗类案件的司法处置要有系统化的认识,网络电信诈骗类犯罪过程中,还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电信诈骗的预防工作,通信、互联网等网络服务提供单位如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还可能会触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归根结底,构建群防群治的反诈骗机制,就是要让全社会对于诈骗犯罪的防控变被动为主动,使相关行业和部门不仅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反诈工作,还要在自身的工作中实现防诈骗、反诈骗。在社区和学校,则要把防诈骗、反诈骗作为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加强针对学生、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让普通民众的防骗意识自觉地从“保证我不被骗”,到“提醒他人不被骗”,再到“注意身边是不是有诈骗”。

  《光明日报》( 2021年05月06日 02版)

链接:https://news.gmw.cn/2021-05/06/content_34820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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