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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保护与修复 拆真造伪何时休?

来源:   时间:2003-04-07  浏览:
古迹保护与修复 拆真造伪何时休?
主持人:本报记者 包明廉
谈话人:阮仪三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
沈福煦 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
杨志刚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系主任、教授
主持人的话: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明的古国,老祖宗给我们后人留下了数以万计的古代建筑瑰宝。其中有28处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成为全人类共同享有的财富。目前在神州大地方兴未艾的建设热潮中,一些弥足珍贵的古代建筑、历史古迹、历史风貌保护区等的修缮、复原、保护及重建工作也在同时进行着,它们共同组成了一部当代中国气势恢宏的建设交响乐。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和机制尚不够完善等原因,也由于相当一部分人头脑中古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古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中国古代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如何在经济的高速、蓬勃发展之中得到理性的对待?怎样吸取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法规,因地制宜地制订出符合国情的古建筑和古迹的保护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本栏目特地邀请了三位专家就此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

●由于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完善的制度和法规又跟不上,有些地方可以说是建设越快破坏越大,矛盾非常突出
●管理体制、长官意志和利益驱动这三大因素,是古迹屡遭破坏的深层次原因
记者:近一段时期以来,舆论披露了多起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或者世界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或毁损的消息。比如前不久媒体揭露的在四川乐山大佛与麻浩崖墓核心保护区内建造“东方佛都”主题公园的事件;有着600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的遇真宫主殿由于保护不力,在一场大火中化为灰烬的事故;曾经以“家家流水,户户垂杨”水乡风貌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云南瑞丽古城,因被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破坏了生态平衡,最近也受到批评。这些事件的发生,除了当事人的责任之外,还有着怎样深层的原因?
阮仪三:谈到世界历史文化遗产,首先要强调它们是历史留存给全世界、全人类的财富,而不只是本国的财富。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建设速度非常之快,这是国家兴盛、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令国人欣喜和自豪的现象。问题在于,人们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均衡的状况。由于缺少正确的理念,而完善的制度和法规又跟不上,在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说是建设越快破坏也越大,这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
历史文化遗产分为自然类与人文类遗产两个部分。现在每当一个遗产地被登录,人们往往首先把它当作一处新的旅游地,认为其价值只在于此。于是将它作为旅游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而开发方式不当,常常造成遗产地的破坏。我国现有的28处世界遗产中一大半都遭到了程度不同的破坏,而且这些破坏都是不可挽回的。其实历史文化遗产,无论自然或人文遗产,它最重要的特性是不可再生性。这一点被严重地忽视了。有人认为可以恢复嘛,但即使恢复了也再不是原来的东西了。
杨志刚:就当前遗产保护的形势来看,可以说是相当严峻的。尤其近年内发生的破坏事件,如浙江定海古民居被拆毁、武当山遇真宫被焚毁、乐山的仿建“巴米扬佛”的事件等,可谓触目惊心。归结起来,管理体制、长官意志和利益驱动三大因素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利益驱动是无形的手,在背后起到操控作用。去年,建设与保护、旅游与文物等矛盾的尖锐冲突达到了高峰。如陕西秦始皇陵要上市,遭反对后又偷换概念,捆绑上市,完全不顾对文物的影响。其背后是长官意志的体现。经《中国文物报》报道后,当事者竟将报纸告上法庭,气焰十分嚣张。后经上层表态——去年年底李岚清通过报纸内参批示,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才得以制止。另外,有些地区的文物部门合并到了旅游部门,而且是旅游部门的领导担任一把手,这种组织架构的性质明显是以旅游发展为主、文物保护为辅的导向。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文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否分离?这在文物系统的多个会议上都讨论过。李岚清曾明确批示,文物不能拿来赢利,这点非常重要。

●如今各地造“假古董”成风。我们说假药、假货会害人,但假古董更从文化上害人,这样伪劣的东西会影响一代甚至几代人
●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就是原真性。遗产应还它原来的、真实的状态,这才是其价值所在
记者: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仿古建筑和街市,一些历史上被损毁的历史遗迹被恢复重建或得到修缮。但学术界对这样一些行为,似乎存在着不同的评价,争论的焦点,是“原真性”的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时龄教授强调说,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修缮、复原,失却了原真性就等于失去了建筑的灵魂。遗憾的是,很多地方在古迹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中,对“原真性”原则不够重视。
阮仪三: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就是遗产的原真性,也就是说遗产应为原来的、真实的状态,这才是其价值所在。而当前制造“假古董”似乎成为一种风潮,乐山的巴米扬事件便是典型的造假。真正的巴米扬大佛已毁,现在在中国乐山大佛遗产地的保护范围内重建一个,恐怕阿富汗也要提抗议了。我们知道假药、假货会害人,但假古董更从文化上害人,这样伪劣的东西会影响一代甚至几代人。现在造假古董的人还自认为仿造的建设比过去的好,某些媒体也宣扬了很多不当的言论,有的甚至在醒目的位置用“向《威尼斯宪章》挑战”作大标题。《威尼斯宪章》即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与修复宪章》,是世界各国进行遗产保护的多年经验的总结性准则,它指出要把古迹看作共同的遗产,保护原来真实的东西,将它们真实、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它反对任何重建,要求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它要求的是把真实信息传给下一代,而不是假的东西。这有什么可挑战的,难道用假古董去挑战真遗产吗?!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又通过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这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鼓励将有关原真性的原则和观点纳入对提名遗产的评估中。而造成“假古董”漫天飞的原因是我们对待遗产理念上的混乱。
现在有的地方利用发展旅游赚钱已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甚至不惜欺骗。一些地方修建的所谓明清一条街,用了琉璃瓦和红、蓝、金的颜色,但当时的朝代对建筑形式、材料和颜色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普通老百姓的建筑是不准许用这些颜色的。历史形成的民间建筑风格是朴素的,如江南人家的粉墙黛瓦。但如今为了开发旅游,这些颜色全用上了。再有,徐州建造了一条“汉街”,我听了哑然失笑。我国汉朝的商业活动都是在专辟的市场上进行的,宋代之前,从没有出现过商业街的形式,路两边为坊墙。而我们现代人却想当然地大胆造起了“汉街”。这些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是不懂历史、没有文化的表现。
关于恢复重建,我要指出一个事实:我国历史上从没有出现如明代建宋代的建筑或清代建明代建筑的现象;在西方如欧洲,每个时代的建筑都不同,从文艺复兴、巴洛克到洛克可,都有自己独特的时代特征,在新建建筑时,人们从不盲目仿古。国际的《威尼斯宪章》和我国的《文物保护法》里都明确规定:对已不存在的东西不提倡重建;必须重建的则要严格考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专家指导下进行。由此我又不禁想到了九华山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978年,我们受万里同志的委托进行九华山的规划,抓住其特点——山村佛国的皖南民居式寺庙群风貌进行设计。当时根据冯纪中先生提出的规划原则“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我们完整地保护了山村佛国的风貌,限制建筑的高度和体量,不建高楼,尽量与原有建筑协调,强化原有特色。并申报9处寺庙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尽量留下真东西。直到1989年,有关领导到现场看过,对规划肯定后,才得到认可。后来,九华山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请我去看,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原来的9处国家级文保单位的寺庙全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高大的钢筋混凝土的琉璃瓦建筑。我无比痛心地向安徽省有关部门写信,省里重视以后要求停工整顿,但有什么用呢?原来历史留下的真实的建筑已经不复存在了!现在有些地方,“拆真建伪”,可以说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是非常令人忧虑的。

●每一个名胜的背后,都有那个朝代的文化理念在支撑,名胜的重建应当以它的历史文化为基础
●人文资源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内涵是不同的,不可用新的人文资源对原有的遗产资源进行干扰
杨志刚:对于人造景点,首先应认定它不是遗产。但人造景点也不必完全排除。我以为有这么几个原则:第一,对当地人文资源进行摸底考察,看其资源是否丰富,有真实原有的东西,则首先要保护;第二,要通盘考虑,全面规划决定是否要增加新的人文资源,首先将资金保证用于真实遗产的保护;第三,美学的要求,能保证美学价值的人造景点,造一些也无妨,但要以事实为依据。像迪斯尼乐园就很好。乐山的“巴米扬佛”的建造,反映了体制上的问题,完全是长官意志。
人文资源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内涵是不同的。新建的东西可以成为人文资源,如东方明珠,但不可能成为文化遗产资源。在缺乏人文资源的地方可以造一些人文资源。但有文化遗产资源的地方则应好好保护,不可用新的人文资源对原有的遗产资源进行干扰。
在实践中,人们对《威尼斯宪章》的运用有一些困惑,即在修复遗产时是按照考古修复还是美术修复?我们在浙江安吉采用了《威尼斯宪章》要求的“整旧如旧”,但当地并不满意,因为修复后的文物只具有很低的观赏价值,博物馆的展出工作很难进行。而如果文物外面采用美术修复,里面采用考古修复,则审美价值将会大大提高。在日本,修复一般的历史建筑采用“整旧如旧”,但在修复神社时,如伊氏神宫等宗教建筑则采用“整旧如新”的美术修复。
沈福煦:要讨论遗产真实性和修复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古迹、名胜和游乐场所的概念。古迹是有确定地点的文物,古迹不一定好看,如浙江余姚河姆渡史前遗址,不好看,却很有文物价值。名胜具有可看性,如江南三大名楼,滕王阁、黄鹤楼、岳阳楼,都很好看,但建筑物本身并不很古。名胜有名,也有历史文化内涵,其建筑物多为后来多次重建的。像滕王阁从唐代到1989年修了26次,只有名胜才值得修。黄鹤楼在历代重建时形式也各不相同。名胜重建的背后,有中国文化传承的理念在支撑着,和该朝该代的理念是一致的。
名胜的重建应当以它的历史文化为基础,应是历史上本来就有的,名胜的价值也在于此。而当今流行的主题公园与古迹、名胜都不同,只是一个游乐场所而已,“东方佛都”就是一个游乐场。
部分文物具有可看性,但不可破坏是大前提。文物的可看性不是首要的,首要的是文物的原来的真实性质。古罗马建筑在修复时,用与原来相同形状的砖补上,但颜色与原来不同,以示区别,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来的东西。

●城市应有标志性的东西,应被人认得,而不是不认得。古建筑和它的环境同样重要,一旦被破坏就不可挽回了
●相关法规可以先出台,后完善,在实践中补充、完善,再不断修订。有总比无好
记者:面对当前中国新一轮的城乡建设高潮,我们应当如何把古迹的保护与修复,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其和城乡的现代化和谐相处?
沈福煦:现在经常听到这样的评论:某地几年没去就不认得了,小弄堂转眼变成了高楼大厦。二十年来的大变样好还是不好?应该说是好的,因为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城市应有标志性的东西,应被人认得,而不是不认得。建筑文物是有环境的,建筑和它的环境同样重要,一旦被破坏就不可挽回了。
现在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法律不严密,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文物保护法》中有“由当地文物部门决定”的字眼,这样的法本身不完善,存在漏洞。这方面法律的严密性有待提高;二是人的素质问题,这相当重要,特别是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素质有知识的素质,还有品位的素质,后者更重要,如选择游乐场的建设地点,不能在遗产地搞。尤其当素质低的人拥有了权力,往往就会闹笑话,提高管理层的素质是当务之急。
阮仪三: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一些。文物保护方面如去年年底新的《文物保护法》颁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文物法的相关补充条例等。这些法规对文物保护的理念阐述得十分清楚,基本是与国际接轨的。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保护方面,国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在编制,即将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已编制,即将出台。地方法规方面,上海市去年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其他地方还有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四省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条例,四川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
立法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没达到应有的效果,对这些人往往是调换工作就算解决了,应对其严肃处理。严重违法的建议参照刑法的处理办法来处置。
关于世界遗产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法规,中国目前相当不完善,甚至很缺乏。与此同时,还要尽快解决一些已编制好的法规无法出台背后的问题。我认为这些法则可以先出台,后完善,在实践中补充、完善,再不断修订。有总比无好。
杨志刚:我国现处在工业化浪潮中,工业发展对遗产的破坏是否能够避免?如不可避免,怎样将破坏限制到最低程度?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完全照般西方的理论是否可行?我们应认真探讨这些问题,找出自己独特的保护方式。
关于立法,我有五方面的想法:第一,2002年新版《文物保护法》出台了并不是万事大吉,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要随之修订和出台补充条例,要与时俱进;第二,现有法规过于笼统,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也很难操作;第三,现在缺少的法要建立和制定,如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博物馆法》;第四,国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迟迟出不来,只有地方的法规,造成不统一;第五,建议设立国家文化遗产部。现有体制国家十个部门都有权管理文物遗产,利益纷争十分激烈,应有最高权威部门来协调,形成一种社会制度。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法国有国家建筑师制度,英国要有双学位才能从事遗产保护工作,建议中国高等院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硕士学位。
(肖建莉整理)
专家评点
全国各地近年来对一批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进行了复原、修缮、重建或新建,并已陆续对广大群众开放。这些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内所颁布的相关权威条例所规定的精神,我们特邀请著名建筑评论专家、同济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郑时龄先生作了评点。
改建后的静安寺
位于上海南京西路1686号的静安寺,是座历史悠久的佛教庙宇,有1700年的历史。1984年静安古寺修复委员会成立,分段重建寺庙,分散对外开放,如今已是沪上三大佛教名寺之一。
静安寺地区综合开发的重点工程静安寺改建,广受海内外关注。改建完成以后,古寺将真正形成三进大殿、两厢房、钟鼓齐鸣的宏大型制。
寺墙黄色,山门也是黄色为主,侧壁与正门有些角度,很有立体感,仿佛要振翅而飞。侧壁上题有两篇佛经。琉璃瓦的飞檐,增加了庄严的感觉。第一座建筑是兜率殿,与它并排的是观音殿。兜率殿后面是静安寺的中心——大雄宝殿。
点评:静安古寺原是江南一带朴素的寺庙,现在配合静安寺地区的综合开发,古寺移地重建,实际上是移地新建。目前新建的静安寺,变成了一个沪上著名的旅游景点,寺庙建得很豪华,气派有点像北方的皇家寺庙,建筑的等级越来越高,有点像昔日萧何对刘邦说过的一句话:“非令重威无以壮天下”。
静安寺的改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建筑复原,与原来的古寺已没有上承下续的渊源关系。从建筑学的角度,最不能接受的是这点。
西子湖畔新修的雷峰塔
2002年10月24日,位于西子湖畔新修的雷峰塔终于竣工了。雷峰塔新塔高达72米,披一身“金装”。据悉,总计用铜量达280吨,造价2000万元。塔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瓦、脊、斗拱、柱、枋、栏杆全部都是铜制构件,然而色泽却多有变化。斗拱与月梁、额枋的主体色彩为中国传统的富贵红;铜栏杆是典雅的古铜红。细看,用刻铜工艺制作的宋式图案花闪耀着灿烂金光;42樘壶窗由铸、轧、焊组合而成,色泽是预氧化工艺制成的老黄铜色。雷峰塔斗拱达352只,计13000个部件组成。铜瓦面积达2300平方米,成为中国最大的铜瓦建筑物。
点评:国际上的著名历史建筑重建而获成功的例子很多,比如德国慕尼黑王宫的珍宝博物馆毁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慕尼黑理工大学的校长(一名建筑师)主持这项重建工作,他花了26年时间考证并设计,用严谨、科学的态度复原了这座著名的博物馆。
就此对照,现在新修的雷峰塔和原来历史上的塔完全不一样,失去了原真性,它也不是大家记忆中只有塔芯的那座雷峰塔。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修缮、复原,失去了原真性就等于失去了建筑的灵魂。当然作为旅游景点,可以造这么一座新的塔,但不必叫雷峰塔,也不要在原址上建,可以起别的名称。现在复原某一个著名的历史景点,更多的是商业行为,而不是文化行为,雷峰塔的新建,感觉就是这样。
南京“总统府”建成博物馆
历经600多年沧桑历史,位于南京长江路292号的“总统府”被建设成南京中国近现代史遗址博物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全面对外开放。
总统府建设成三条参观轴线:中部以原国民政府和总统府原址为主线,东部以清代两江总督署、太平天国天朝宫殿和原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主线,西部则以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办公室为主线。遗址博物馆的建筑汇集了清末、太平天国、民国时期的不同风格,但由于设计者的独具匠心,这些建筑搭配和谐,水乳交融,有独到的艺术韵味,在我国其他地方十分罕见。
“总统府”的建筑一直保存得很好,90%的建筑都还在。修缮过程中,工作人员查阅了大量历史照片,还依据一些老人的回忆,对于馆区内每一处建筑的位置、式样进行了严格的论证,搞清楚后再施工,现在可以说所有固定建筑都是当年的原样。
点评:这是尊重历史的复原,应该提倡这样的做法。对这样的建筑师有关方面应当给予表彰。
狮子山巅阅江楼落地成真
一楼飞峙大江边。虎踞龙盘的金陵古都,2002年10月长江边上的狮子山巅矗立起一座五十米高的“江南第一”——阅江楼,成为南京市标志景观的“点睛之笔,扛鼎之作”。
南京下关的狮子山原名卢龙山,600多年前,草莽英雄朱元璋曾在此大败劲敌陈友谅。一统天下之后,朱元璋再度登临此山,豪情大发,欲在山巅建一高楼,睥睨天下,雄视六合。自觉此举妙想天开,楼还未建,便预写了一篇记,将那空中楼阁描绘得既清晰又朦胧。文中朱元璋将此形似狮子的卢龙山更名为狮子山,并沿用至今。
中国大地,名楼不可胜数,并多以文传楼,阅江楼亦因明朝大学士宋濂的《阅江楼记》而名传千古,然而别处楼观皆有楼方有记,唯此阅江楼有记而无楼。
点评:昔日狮子山上的遗址没有楼,现在新建一座高约五十米,按元末明初风格建造的阅江楼,是可以为人们所接受的,它是一种创造。当然阅江楼的设计也不是没有遗憾之处,我认为主要缺点可能是建筑尺度太大,与周边环境不够协调。
相关链接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节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是多年来全世界进行遗产保护经验的总结性准则。宪章对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作了如下一些具体的规定:
○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
○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除非出于保护古迹之需要,或因国家或国际之极为重要利益而证明有其必要,则不得全部或局部搬迁该古迹。
○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此外。即使如此,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修复之前及之后必须对古迹进行考古及历史研究。
○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当一座建筑物含有不同时期的重叠作品时,揭示底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被去掉的东西价值甚微,而被显示的东西具有很高的历史、考古或美学价值,并且保存完好,足以说明这么做的理由时才能证明其具有正当理由。评价由此涉及的各部分的重要性以及决定毁掉什么内容不能仅仅依赖于负责此项工作的个人。
○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
○任何添加均不允许,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趣部分、传统环境、布局平衡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节选)
《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是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构思,在其基础上独立制定并延伸形成的,以回应当今世界对文化遗产的关心和兴趣的不断扩展。文件认为:
保护各种形式和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基于遗产的价值。人们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地依赖与这些价值有关的信息源的可信性与真实性。对这些信息源的认识与理解,与文化遗产初始的和后续的特征与意义相关,是全面评估原真性的必要基础。
以这种方式考虑,并在《威尼斯宪章》中确认的原真性,是与遗产价值有关的最为基本的资格因素。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以及依《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登录程序和其他文化遗产清单使用时,对原真性的理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不同文化、甚至在同一文化中,对文化遗产的价值特性及其相关信息源可信性的评判标准可能会不一致。因而,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置于固定的评价标准之中来评判是不可能的。相反,对所有文化的尊重,要求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文脉关系。
因此,在每一文化内,对遗产价值的特性及相关信息源的可信性与真实性的认识必须达成共识,这是至关重要、极其紧迫的。
基于文化遗产的本性以及文脉关系,原真性的判别会与各种大量信息源中有价值的部分有关联。信息源的各方面包括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使用与功能、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以及其他内在的、外部的因素。允许利用这些信息源检验文化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等维度的详尽状况。

上海30年代苏州河两岸最具风情的厂房、仓库,经过利用与改造已逐渐形成了苏州河畔的“艺术仓库”区。图为一家租用四行仓库作设计室的公司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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