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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学者分析中国反垄断调查动作将会越来越大[图]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11-11-10  浏览:

  红网长沙11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王城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已在本行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并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相关反垄断法规和执法机制,发展改革委今年还成立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刘春彦昨日在接受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对两大运营商进行反垄断调查,折射出相关部门开始进一步关注民生,也有可能慢慢地由这个行业,推广到其他行业。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副教授王宗玉也均持类似观点。  

  确认垄断的可能性有多大?  

  昨日,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这两大运营商涉嫌垄断的可能性。刘春彦分析,从市场的份额来说,电信和联通垄断的可能性大,另外,它们经常采取技术阻止其他市场主体进入。  

  有数据显示,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掌握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手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其他厂商仍将仰中国电信和联通鼻息生存。  

  可观的利润,随之而来。刘春彦透露,关键一点,市场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它们的手中,消费者没有任何定价的权利。同时,定价机制也有问题,采取各种各样的套餐,消费者没有办法识别套餐的设定原理,也没办法知道最后的价格是怎么形成的。“因为套餐的迷雾,导致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支付了什么价格,也谈不上实惠与不实惠。”  

  “特许经营的行业一直是反垄断的热点。”王宗玉表示,垄断行为有协议垄断、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等。这两家经济优势地位是有的。如果在交易条件、市场、对用户的服务等方面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就涉嫌垄断。“发改委对它们调查,是可以理解的。”  

  为何由发改委发起调查?  

  “反垄断调查”的消息传开后,不少网友质疑,为何由发改委来调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我国当前有三个部门可以从事反垄断的执法,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  

  今年7月27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经中央编办批准,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除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中国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家机构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等方面工作。  

  “发改委是负责国家基础设施监管也是负责价格监管部门,宽带这块正属于基础设施范畴。”刘春彦认为。  

  为何拿电信联通“开刀”?  

  在此之前,交通、石油、水电气、互联网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外界反垄断的关注焦点,但至今未有受罚案例。  

  为何拿中国电信、中国联动的宽带业务“开刀”?刘春彦推测,可能有人举报,也可能因为这一块涉及的人群相对少一点。  

  刘春彦透露,我国的反垄断法办法实施后,确实对我国的基础设施行业没有什么声音。至于原因,刘春彦认为,因为这些行业大部分涉及到国企、央企,开罚单的话,无非是将钱从国家的一个口袋,换到另一个口袋,对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其实没有什么影响。对于股东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种情况,目前也没办法避免。  

  至于此次对两大运营商进行反垄断调查的信号,刘春彦认为,这折射出相关部门开始进一步关注民生,也有可能慢慢地由这个行业,推广到其他行业。王宗玉的观点是,发改委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对这些领域的垄断情况引起注意了,慢慢地,动作会越来越大。他建议,“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还是要提前规范经营。”  

  在同样的领域,国外是否存在垄断情况?刘春彦介绍,德国有专门的反垄断局,如果企业一旦确认是垄断,就直接开罚单,因为他们的电信企业都是民营性质,相关部门不会和这些企业穿一条裤子。

  

  [相关认定条款]

  反垄断法禁止滥用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垄断的认定条款如下: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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