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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郑惠强:保险资金应参与公租房建设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11-03-09  浏览:
  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公共租赁房由谁建、如何建、怎么管,特别是土地、资金从哪里来,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在提交的大会发言中建议,政府应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公共租赁房建设领域。
  目前,国内各省市的公共租赁房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政府财力投入的充足性和运行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严峻考验。郑惠强认为,保险资金(包括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有巨额、长线、稳定等特点,可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途径,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
  然而根据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必须遵从“三不准”原则,即不准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准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据此规定,保险资金理论上不被允许介入公共租赁房。
  郑惠强建议,监管机构可适当调整《办法》,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定向募集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或由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并通过发债融得保险资金;或允许保险资金购买政府建设的、有优惠政策支持的、政府承诺担保和回购的公共租赁房,通过出租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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