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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缺医少药”有望缓解?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6-03-02  浏览:

  有着老房子与旧风景的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印记,它记录着岁月的变迁、文化历史的绵延。如何把这些“文脉”完好地保存和延续,让后人不再有“断脉”之痛,却并非易事。

  第四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日前揭牌,至此,上海市已公布了632处、共2138幢优秀历史建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上海市房地局对相关片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但仍然难掩大多历史建筑“缺医少药”缺乏修缮的窘境———在上海的历史保护建筑里,高达六成以上的建筑属于居住类建筑。“72家房客”型的居住使相当数量的历史建筑损坏严重,在上海市前三批398处历史建筑中,目前仅有50处(占总面积16.51%)表示能自行解决保护修缮经费。此外,保护得较好的多为单体建筑,缺乏保护成功的成片区域。

居民:产权不属自己无动力

  在市区山海关路274弄一处历史建筑区里,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看到,这处弄堂老房子除了缺乏外立面修缮外,还有许多违章搭建建筑。

  “这房子又不是我的,我干吗出钱去修!”住在这里已有数十年的王阿姨说。对于自家门前搭建的小房子,她老实地说:“很多人家都盖,我不盖就吃亏了!现在只有我们这种没钱人才住在这里,有钱人早就买了新房子,就把户口留下来等拆迁。”

  据了解,历史建筑多为1949年以前兴建,在1949年前,这些历史建筑的产权是明确的,基本上以家庭产权作为基础;1949年以后,这些历史建筑产权多收归国有,政府将这批房屋无偿或者以极低的成本租给市民,这也是造成目前住房所有者和其实际使用者相脱节的原因。

  由于其采取的是政府补贴的居住方式,居民一个月仅需缴纳每平方米几毛钱、几块钱这样低廉的租金,而这根本不可能维持房屋日常的维修,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公共厕所,原有设施也在不断老化。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在398处保护建筑中,目前仅有50处(占总面积16.51%)表示能自行解决保护修缮经费。此外,保护得较好的多为单体建筑,缺乏保护成功的成片区域。“在上海,保护历史建筑困难的原因是老百姓里有相当一部分希望拆除旧建筑,从而使那些本来不属于他的产权转变为产权房或现金。”一直关注历史建筑保护的同济大学教授张松分析道。

专家:个人产权化有利保护

  优秀历史建筑不是艺术品,它的功能性决定了使用者在保护过程中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使用者与产权者合二为一将是对其有利的保护措施之一。张松说:“如果要真正解决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就必须解决产权问题,否则即使不是有目的的破坏,这些历史建筑也会加速衰败。”

  张松认为,政府可以采取承认居民事实上拥有产权,按照现在房改的方法,在支付少量费用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将现有住房的产权转移给住户。但条件是所有者有权使用、装修、转让等,但不许拆除和进行不可逆的改造,要保护原来的外观并定期维修,满足不了这些要求的居民,可以迁走并以市场价格转让。

  据介绍,国外建筑保护行动往往由产权所有者为主实施,我国之所以未出现这种由民间推动的保护行动,主要原因就是产权的虚置。

政府:产权私有有望开放

  《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阐明,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可以转让,但事实上,上海市的历史建筑交易目前仍处于受限制状态。

  据上海市房地产局房屋修缮改造处处长王安石介绍,上海市政府自1998年开始解冻“花园洋房不得买卖”政策后,部分出售的历史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便又于2004年出台了17号文件,对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国有直管建筑限制买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让产权的,必须经过该局的核准,并在交易中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

  “现在的限制,正是为了将来有一天能放开,市场化是必然趋势,有关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去年本市启动的30个片区的整体保护性整治和改造中,共有16处完成,有部分在改造完成之后就会考虑成套、成幢地产权转让,而政府目前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这种产权化过程。”王安石说,“产权的重组也可以让对老城有特殊需求的群体来负担高价的维护成本,这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

链接:解读相关政策

成片保护性整治

  目前上海市房地局共有7个试点,如建业里、外滩源和思南路等地块,政府通过招商的方式将整个地块以毛地或熟地的形式交给开发商进行整体开发。所谓毛地是指由开发商自行拆迁,熟地是指政府将拆迁完毕的地块交付给开发商。

中心城区的搭桥政策

  针对目前许多居民不愿意拆迁至郊区,而市中心也有许多空置商品房的情况,将这些商品房与历史建筑实行“搭桥”政策,进行捆绑销售。而具体的老房子价格则由市场评估决定,居民支付差价。

抽户

  通过“抽户”将部分居住在历史建筑内的居民迁出,实现面积再分配,降低居住密度,而未迁出继续居住在老房子内的居民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即其必须承担租赁价格提高或是购买产权,并签署“告知承诺制度”,有责任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个人产权获得

  建立在与整幢房屋使用权拥有者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私人可以购买整幢房屋,政府可以为其办理产权,但必须签署“告知承诺制度”,承担历史建筑修缮的经济责任,并不能拆迁或改动房屋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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