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第二届中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召开。会议聚焦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认定及评估问题,吸引了来自联邦德国高等法院、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俄罗斯、格鲁吉亚、伊朗、南非等国的国际师生参会。
在主旨发言环节,联邦德国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克劳斯·巴赫教授(Klaus Bacher)根据联邦德国高等法院最新裁定的“缓冲转换机案”和“蒸汽干燥设备案”,详细阐释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认定方式以及计算方法等,强调了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应考虑侵权行为与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的因果关系,以及法院对被告可以提供涉侵权信息的义务必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李明德教授回应了巴赫法官关于德国高等法院最新案例的解读,并重点阐释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供涉案侵权损害赔偿有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认为这是促进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进一步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忠法教授系统阐述了专利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计算方式的具体方法和考虑因素,详细论述了有关专利贡献度的举证责任和考量因素,如权利客体的创作研发成本及市场价格情况、权利人商品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销售数量、利润比较情况等。
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杨洁静从创新型企业的实际案例与需求出发,讨论了专利侵权中间接侵权的赔偿责任承担、共同侵权中赔偿责任划分以及与技术合同有关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划分等现实问题。
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Perter Ganea、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唐雨汉、俄罗斯国立人民友谊大学博士生Anna Pokrovskaya分别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和域外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领域的立法现状及最新司法实践。
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阐释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认定的关键问题和考虑因素,为企业和司法机构进一步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中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是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每年举办一次,致力于跟踪研究中德等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发展、新动向、新问题,是中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