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0)
在上海市第十八个敬老日到来前夕, 学校日前就开展'敬老月'活动向各院、部、系发出《关于开展敬老宣传活动和庆祝敬老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老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老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张旗鼓地宣传养老、助老、爱老、敬老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如校园网、板报、校报、广播、报告会、座谈会等,大力宣传在敬老、爱老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的校风和社会风气。
通知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助老帮困活动,将'敬老月'活动列入开学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求认真组织老同志'回娘家'活动,各单位负责人要向老同志宣传改革开放给学校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成果,认真听取老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知还要求切实解决部分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发动广大党员、团员、大学生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选派党员同志与独居老人结对子,经常关心和帮助他们的起居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将离退休人员中的高龄老人、孤老、一老养一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居住条件差和四级以上的老教授作为帮困重点,为他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爱。
(稿件来源:离退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