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教视点 > 正文

宁夏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来源:   时间:2003-03-25  浏览:

为了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首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将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条例来进行,全部工作于3月下旬开始,到5月底基本结束。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之基本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具备思想、学历、身体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教师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均可向户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和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25日第2版

联系我们

同济大学 版权所有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同济大学新闻中心主办    E-mail:newscenter@tongji.edu.cn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