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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

来源:   时间:2003-03-19  浏览: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在此次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的议案跟大学不沾边,是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议题叫作“关于尽快制定《国民培训教育法》的建议”。

潘云鹤代表介绍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对发展职业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涉及国民终身教育的实施和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国民培训教育法》,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

潘云鹤代表建议,《国民培训教育法》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每位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规定年平均培训时间的最低值;

——培训内容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可因人而异,员工有最后选择权;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每位员工设立培训专项费用,每位员工也有义务支付部分培训费,这两部分经费配套使用;

——建立学习考核、评估、认证制度;

——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形式的培训教育。对于从事培训的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符合教育软硬件的要求,由各地教育管理机构审核、管理、核发许可证。(本报记者 刘继安)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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