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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门槛”降低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来源:   时间:2003-03-12  浏览:

从今年起,高考体检将降低录取“门槛”,沿用了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日前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与原《体检标准》相比,新的《指导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同:

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二是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例如,旧《体检标准》规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法学等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而新《指导意见》将“不能录取”都改为“不宜就读”,给相关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提供参考建议,但并不禁止其报考。并要求高校也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三是规定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四是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规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是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此外,原《体检标准》规定,“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而《指导意见》中,则没有对“身高”作明确限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体检标准》改为《指导意见》除了总体要求有所放宽之外,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而不再像过去一样,对所有考生和高校规定统一的、硬性的限制。体检政策由刚性向弹性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这位负责人也指出,在保护考生权益的同时,今后高等学校也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同时高校的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这位负责人因此也提醒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了解所报高校及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作出了补充规定。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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