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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启 事

来源:   时间:2005-12-22  浏览:

     

根据学校事业和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

2.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传播学科的专业背景,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

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提供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的证件、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做好备份,有关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于2006年2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经初选,通过者将由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进行公开面试;

3.组织考察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4.任职前公示;

5.被录用者经过半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

被正式聘用者,其工资等有关待遇按照同济大学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经考核合格后将同时享受学校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联系地点: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编: 200092

Email:  zzb@mail.tongji.edu.cn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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