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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3-12-30  浏览:
经校长批准,现将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定于2004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放寒假。本科生于2月14日报到注册,2003级2月15日选课。专科生、研究生于2月15日报到注册。2月16日正式上课。本、专科学生到各所属学院规定地点报到注册;研究生按自己生活、学习所在校区分别到:沪东、本部及沪西校区报到注册。各学院于2004年2月15日17:00前将注册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寒假期间教职工轮休安排如下:
    1、任课教师在寒假期间,由学院安排备课和休假。
    2、其他教师及职工在2004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期间安排轮休三周半(包括春节国定假3天)。在此期间,各单位每天办公时间仍为8小时、机关各部门须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各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2月16日起全校教职工恢复正常上班。
    3、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各医院、校办产业所属各企业,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休假时间。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务请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1月14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送校长办公室(314室)。
    四、各单位必须加强值班护校工作,认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要害部门,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后勤和各学院在学生离校后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禁止各类违章用电、用火,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后勤部门应利用寒假抓紧对教室、宿舍等生活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五、寒假、春节期间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热情关心留校学生和教职工,妥善安排他们的节假日生活,并要求他们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六、各单位应做好春节慰问工作,对离、退休人员、军烈属、出国人员家属和因病住院人员进行慰问。
    七、教职工班车从1月14日至2月15日停开。2月16日起所有班车恢复正常行驶。


                                校长办公室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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