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全市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来源:团委
时间:2010-11-26 浏览: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14日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有关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增进同基层和群众的感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开展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精神,团市委、市教委决定从全市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选派共青团干部,到本市和云南、西藏等地的区(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挂职时限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原则上以科级干部为主。
(三)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市委。
(四)名额分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统一部署,上海决定选派75名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其中,上海每个区县各1名,共18名;西藏18名,云南39名。
(五)时间节点
11月30日前,各高校完成挂职干部选拔工作;11月底、12月初,团市委将完成挂职干部和挂职单位的对接;12月上旬,团中央将召开关于该项工作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六)对接方式
团市委会与接收地省级团委的组织部、学校部加强沟通,明确挂职人员、挂职地点岗位及其他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跨省挂职的人员安排。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三)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四)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五)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干部的相关政策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西藏的人员,参照援藏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二)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三)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和领会到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校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并积极关心选派干部的生活。
(二)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要按时完成选派干部的选拔审核工作,并按《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选派干部登记表》(详见附件2、3)要求,将相关人员信息报团市委学校部。团市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和引导选派干部顺利开展工作。
(四)抓好对选派工作的协调督导。团市委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联 系 人:杨元飞
联系电话:65983637
附件:1.选派干部名额分配表
2.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
3.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