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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大学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4-07-03  浏览:

  已经出台的高校章程,初步满足了人们对大学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期待。但是,一些担忧也随之而来:高校制定章程,是否只为了完成教育部制定的目标?能否发生实际效果,起到真正作用?
  “大学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这一点,同济大学在章程制定的过程中就已经有了充分认识。而在章程被核准后,近日同济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门就章程实施作出部署,要求以此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新开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如何让章程不成为束之高阁的摆设,《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济大学校长裴钢。
  记者:在章程制定的过程中,同济大学就已经开始了相关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建设都有哪些?
  裴钢:结合章程建设,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一些学校党委和行政层面重要的议事规则,其中包括《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济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明确了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与程序,形成了校内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高效有力的执行体系和规范严密的监督体系。
  同时,学校重新组建了新一届的学术委员会,制定完善了《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以及委员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范,着力实现教授治学的原则要求。目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发展战略、学科规划与调整、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学校健全了《同济大学校务委员会章程》、《同济大学董事会章程》等,以充分发挥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在学校发展及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学校修订了《同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等。
  学校根据新的形势,组建了新一届校务委员会,调整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研究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等。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与重大事项更加充分地听取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
  此外,学校开展了全面的机构梳理工作,包括党务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基层院系和研究机构等各方面。通过机构梳理,重新分析和评估各级各类机构的状况。目前,学校根据有关机构运行情况与学校发展需要,坚持废、改、立并举,对一些机构进行了调整。
  记者:如何保障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裴钢:首先是完善配套制度改革,实现章程与学校制度间由原则层面到操作层面的良好衔接。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要探索如何通过细化制度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关系,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学术与行政的关系、决策与监督的关系以及学校与学院的关系。
  其次是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学校规模庞大、校区分散、院系众多、差异明显、管理复杂,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与机构设置有比较大的难度,但是又是当前不容回避的问题。要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校、院间的合理分权,进一步激发基层院系的活力和改革动力,同时,要加强组织机构梳理,探索更有效的机构设置和管理部门“大部制”等方面的改革。
  此外,要探索建立健全学校-学部-院系三级学术组织与治理体系,争取早日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教授治学的制度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校内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加强监督机制,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要通过章程的执行与监督,增强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本报记者张维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703/Articel06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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