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时间:2020-09-28 浏览:
9月26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研讨会在我校举行。会前,校党委书记方守恩会见了前来参会的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等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负责人及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全体成员等百余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研讨会。
崔亚东表示,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是上海市法学会53个研究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引领、繁荣知识产权研究,为中国、世界提供上海方案。他希望新成立的法学理事会坚持党的领导,以国家战略及中心工作为重心,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施伟东表示,新一届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是在新的国际背景下建立的,希望紧贴上海市发展的重大目标,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张斌向大家介绍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现状以及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与成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打造知识产权法院审判高地为目标,旨在凭借其专业化、权威性、影响力,为知识产权司法与执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朱丹代表新一届研究会全体理事对今后的研究工作和具体思路进行了阐述,希望在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下取得较好的成绩.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感谢各方对学院的支持,并代表学院祝贺新一届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会成立,希望上海市知识产权界能够发挥同城协同的作用,共同做好上海的知识产权工作。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宋晓亭教授对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研讨会在同济举行表示欢迎,希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法学会和各位同仁的关心支持下,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依托同济大学理工科优势,为社会培养拥有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民法典时代的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研讨会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立法司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探讨了关于著作权法立法司法若干疑难问题,由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主持,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宋晓亭教授评议。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迁教授就著作权法修改中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若干问题进行发言,阐明了何为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与客体,并就转播权的拓展及转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叉问题进行探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介绍了试听作品内容与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难题,从各国立法、中国实践的角度探讨视听作品的内容与画面的保护途径,提出了运用内容与画面的二分思路处理实践中试听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杨鸿副教授结合对录像制品的思考,针对体育赛事直播的保护方式提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与作品的定义是有标准、有底线的,应考虑创作的目的与方法来评判录像制品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副教授就用户创作内容的合理使用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可以运用三歩检验标准考量用户创作内容是否能够纳入合理使用的框架之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徐俊庭长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讨论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中关于广播组织权条款的问题,提出立法需结合利益平衡与实践效益。
第二阶段探讨了关于专利法立法司法若干疑难问题,由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主持,上海大学许春明教授评议。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毛昊教授就专利法修改中“经济学证据”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专利立法过程中的法律修改应当运用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从单因素单方向的思维向系统综合性的思维过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邓宏光教授针对专利惩罚性赔偿的“行”与“不行”作了发言,就如何在实践中运用专利惩罚性赔偿进行说明,分析了专利侵权中如何认定故意以及惩罚性赔偿中如何协调比例等前沿性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审判长王静法官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分析了专利法二次审议稿中存在的不足,就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问题、延长外国设计保护期限的必要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文红主任通过一个“酒店预订功能路由器”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并提出了在专利法立法中加入“实施行为”作为一种侵权行为的建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商建刚法官和大家探讨了职务发明归属的司法认定标准问题,从认定职务发明关键要素的角度,厘清本单位任务、本职工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的内涵,探讨了职务发明的“法定性”与“约定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