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不久前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现阶段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需要强调哪些方面?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朱志良就此向新闻中心记者做了解读。
朱志良表示,修订后的《规定》更加强调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协同管理,实现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全覆盖,强调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位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同时,对于出现实验室安全问题后的相关整治和处理等,《规定》也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规定》具有如下8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全覆盖。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及检查的范围包含了学校所有类型的实验室,包括教学及公共实验室、教授课题组实验室、各类重点实验室等。
二是全面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各院系正职领导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主任或教师课题组责任教授代表所使用实验室与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与实验室主任或教师课题组责任教授所在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各部门及院系的协同管理。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院、教务处、学生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有责任联合各学院共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四是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实际情况,根据涉及的安全责任属性和范围不同,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含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验室,包括材料、环境、化学、生命、医学、物理等实验室;第二类为含有特种设备、放射装置等设施的实验室,包括海洋、机械能源、汽车、交通等实验室;第三类为除第一、第二类外的普通理工科实验室;第四类为人文社科类实验室。
五是实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督导制度。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同时,根据实验室类别不同,院系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实验室安全员或任课老师须在实验前、后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后,才能开始或结束实验。
六是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奖惩措施。学校将对各院系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量的业绩补贴作为奖励。
同时,对于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将根据情况作出分类处理,给予黄牌警告、停止实验室使用等,对于长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两次责令整改无效的教师科研实验室,将通报批评,由科研院、研究生院暂停该实验室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申请及研究生招生资格,直至整改合格,并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调查结果报有关部门或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七是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学校将全面推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制度,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对新进教师、新聘研究生导师、博士后、留学生、进修生及其他来校交流人员也进行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有较高安全要求的实验室,相应院系应组织针对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经考核通过者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本科学生做教学实验时,或研究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要落实和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安全教育,对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实验,实验室应发放安全操作规范告知书,进入实验室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实验室安排人员监护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是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投入。公共实验室安全设施由学校投入、院系落实,科研实验室有关安全设施也将由学校给予支持,与院系及课题组共同投入和建设;加大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力度,试行和推广与校园一卡通挂钩的实验室安全门禁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网上申购管理,建立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朱志良还表示,学校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和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在不断进步,但是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结果表明,部分实验室尤其是教师课题组实验室依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形势不容乐观,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要确保我校实验室管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必须做到:一是各级领导、师生员工都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对安全隐患麻木不仁;二是要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奖罚分明;三是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协同管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