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等已经进入待“破”的序列。但是,如果没有真正解决科研评价的社会基础和机制建设问题,各种新的“唯”可能依然会“野火烧不尽”,并再次异化为“刚性指标”。为此,有必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溯机制建设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陆续发布关于破除“SCI论文至上”和“唯论文”导向的文件,旨在推动科学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其实,SCI不过是科学引文索引,是开展科学研究的辅助工具,初衷并非用于科研和职称评价。然而,由于相关指标的效率和成本优势,SCI论文一时间成为学术圈的“硬通货”,逐渐被异化为科研“指挥棒”。
无论是“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还是“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一个主要的问题在于“机制不够指标补”。一旦学术评价的相关机制疲弱,“指标”就一定逞强。当前,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等已经进入待“破”的序列。但是,如果没有真正解决科研评价的社会基础和机制建设问题,各种新的“唯”可能依然会“野火烧不尽”,并再次异化为“刚性指标”。
要破除不合理的“刚性指标”,必须主动作为,在“谁来评”“怎么评”“评什么”等问题上着力强化和完善机制建设。
一是导向机制。
近年来,推动科研评价改革的要求愈加明确、呼声日益高涨,目的就是进一步引导科研行为回归初心,更加符合国家战略意图。应当看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初心一致,都强调科学价值、创新质量和社会贡献,但贯彻和落实的方式可以有所差异。
以基础研究领域为例,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产出,就是应该坚持和强调的首要导向。由此,在科研评价的维度选择和制度安排中,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目标导向,强化监督执行,不能让科研创新热情消耗在烦琐的指标和复杂的程序中。
二是专家遴选机制。
学术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需要一大批责任心强的高水平评审专家。因此,有必要着力夯实评审专家的战略储备。一方面,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网络分析等手段,广泛收集各领域的专家信息,经过科学筛选后入库;另一方面,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中,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沉淀了一定的专家资源和评估信息,可充分挖掘这些数据的潜在价值,进一步整合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库、数据库,构建基于网络的学术评价开放式管理平台。
在评议中,评审专家往往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专家的科学精神、职业操守、专业能力、投入程度缺一不可,是评价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可通过大数据和统计分析技术,对评审专家的历史评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相应建立专家信誉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对信誉优良者适当进行奖励或表彰。例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采取定期公告的方式,对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进行公开表扬。
三是信息公开机制。
在科研评价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也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对评价过程实施监督。德国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公开透明”,评估委员会成员必须知道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被评估的科研机构事先有权了解所有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目的就是通过公开来解决科研评价的公平公正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行开放同行评议,通过公开专家身份信息、公开评审意见、开放参与评审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术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解决了传统同行评议不够透明、缺乏激励等问题。
四是责任追溯机制。
科研评价涉及组织方、专家及评价对象三类主体,分别担负不同的评价责任。其中,组织方主要负责信息和程序问题,既要负责与评审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也要保证学术评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异议并及时纠偏,确保评价结果得到正确合理利用。
《礼记》云: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意思是说,产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物勒工名”的方式来追溯工匠的责任。为此,有必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溯机制建设。一旦发生失职、渎职等情况,必须予以追责和处理。对评价对象而言,则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不对评价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
五是匹配机制。
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创新,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到工程技术,从“显学”到“非共识项目”“冷门绝学”,研究规律和成果形式都不一样,科研评价需因领域不同、视阶段而异、随对象调整,运用不同的理念、方法和工具进行分类评价。
例如,人员需匹配。评审专家不能是包治百病的“老军医”,对评价领域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要持续进行跟踪、了解和熟悉。
又如,评价重点匹配。在这方面,科技部发文中已有明确诠释: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等等。
再如,评价方法和工具需匹配。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有着特定的应用领域和用途指向。对于“非共识”项目,如果简单套用“小同行”评议的方法,很容易出现同行封杀的结果。此类项目的评审,可以拓展专家遴选的视野,引入战略科学家,由此形成的判断可能更准确。一句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断丰富科研评价的方法论和工具箱,是提升科研评价有效性和效率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评价对象复杂性程度较高时,仅仅采用单一工具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必要进行“组合评价”,从更多维度来综合考量。譬如,在进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评价时,既可以考虑成果的学术影响力,也可以审视成果的决策影响力,还可以观察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总之,科研评价要破立并举,破指标之“唯”,立机制之“全”。科研评价改革不是简单地弄断旧“指挥棒”、换上新“指挥棒”,而是要从机制入手,切实提升“乐团指挥”及每一位成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同意识,改善“乐团”的工作条件,优化“演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弹好科研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jfdaily.com/journal/2020-03-31/getArticle.htm?id=290616)